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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律师类案分析——电子烟 辩点五:2022年10月之前生产的电子烟,不应认定犯罪金额检察院指控:依据《电子烟产品鉴别检验实施细则》做出的《电子烟产品产品鉴别检验结果》,认定鉴定电子烟属于伪劣产品,具体情形为:未经许可生产且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情形。 辩护人不认可。 第一、“形式入罪”:“未经许可生产且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情形”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四种伪劣产品形式。 《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伪劣情形,但根据该条规定,伪劣电子烟包括十种情形,其中四种情形即“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伪劣产品,也即“伪劣电子烟”的含义外延大于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 因此,《鉴定检验报告》的结论,从客观形式上即不符合刑法的入罪标准。 第二、法不溯及既往。 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水果味电子烟在我国既不需要持证,也不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且不区分是否属于国标还是非国标,更不禁止销售。因此,在此之前生产的电子烟不存在伪劣产品。 第三、“实质出罪”:无证据证明涉案果味电子烟和国标产品对人体损害存在实质性差异 本案销售的都是正规企业生产的果味电子烟。在《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之前,即2022年10月1日之前,正规企业生产出来的水果味电子烟产品本身质量合格,不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社会危害性。 从危害性的角度来说,电子烟产品存在特殊性,国标电子烟本身对人体就有害。 卷烟中对人体健康真正有害的,实际为焦油。烟碱即尼古丁,只是成瘾,对人体并无实质损害。 大部分《鉴定检验报告》中显示“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超标,该成分代称为WS-23 ,是一种凉味剂。 悦刻针对ws-23的安全性、成瘾性做过具体的实验,2022年5月,RELX悦刻公司与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深圳先进院”)科研团队联合发表论文指出,与纯尼古丁产品相比,含有凉味剂WS-23的电子烟奖赏性可能更低。 因此,ws-23成分超标对人体并没有危害性、也不具备成瘾性。 本案中,果味和国标的并无实质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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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因生产销售毒面条被抓,有害食品罪咋判 ✨家人因生产销售毒面条被上海警方抓捕,说是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 🔔为让自家生产的生面条、馄饨皮、饺子皮等面制品更鲜亮、煮不烂,一对在浦东经营面条店的父子,竟往面粉里加有毒有害的化工原料硼砂。他们通过网购获取硼砂,陆续添加到干面条中对外销售,目前该涉案人员已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在上海看守所。那么当家人涉嫌此罪,其在上海会怎么判刑,家属又该做些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该罪在上海的量刑情况: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当家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上海警方抓捕,家属该做些什么: 1、保持冷静与理智,首先稳定情绪,避免过度焦虑或冲动,积极配合后续流程; 2、了解案件基本信息,若未收到拘留通知书,可联系户籍地派出所协助查询,或委托律师通过身份信息核实关押地点及涉嫌罪名; 3、委托专业律师,尽快聘请在上海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可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细节,提供法律咨询,并与办案机关沟通; 4、律师会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黄金时间为拘留后的37天内,并根据案件情况提交法律意见书。 👩🏻‍⚖️如果家人涉嫌刑事案件被拘留在上海看守所,建议家属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不仅能够及时掌握案件详情,还能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积极争取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或减刑缓刑等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时效性较强,家属切勿盲目等待,以免错过取保最佳时机。 📩刑事案件时效性极强,家属务必高度重视!后续若遇到上海地区刑事案件相关问题,可随时私信留言咨询。本人资深刑事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欢迎随时咨询。#取保候审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有害食品罪 #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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