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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日大使馆科普“敌国条款”,日本右翼强硬威胁:这是宣战! 最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在社交媒体上做了一次“历史常识普及”,话题是联合国宪章中那条颇为神秘的“敌国条款”。不料,这一下子捅了马蜂窝,让日本右翼直接破防了。 所谓“敌国条款”,指的是联合国宪章第107条和第53条,核心内容是:如果二战中的战败国(如日本、德国)出现再次侵略的迹象,中、美、俄、英、法五个常任理事国有权不经安理会批准,直接采取军事行动。 说白了,这是悬在军国主义幽灵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 就是这么一条冷门的国际法条款,却让日本右翼势力和某些跳梁小丑集体破防。有人气急败坏地嚷嚷“条款已失效”,有人色厉内荏地叫嚣“这是宣战”,更有甚者,某些数典忘祖之徒竟迫不及待地要与昔日侵略者“并肩作战”——这出闹剧,活脱脱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照妖镜”。 “敌国条款”是历史悬镜,不是谁家的橡皮图章 日本右翼的第一反应,是急忙宣称“敌国条款已经失效”。这种说法像极了小偷说“法律已经过期”——可惜,国际法不是超市里的优惠券。 联合国官网白纸黑字写明,该条款依然有效。日本政府自己也心知肚明,否则就不会几十年如一日地要求废除。就像东京大学教授高原明生所言:“日本对‘敌国条款’的敏感,恰恰反证了其现实威慑力。”这就像有人对着一面镜子大喊“你不该存在”,只因照见了自己不喜欢的模样。 更讽刺的是,那些叫嚷“先发制人”的右翼分子,恐怕连自卫队的训练营都没去过。真到了需要扛枪上阵的时候,跑得最快的大概就是这些键盘武士。历史早就证明,军国主义鼓噪者最擅长的,就是把别人家的孩子推上前线。 军国主义幽灵正在叩响和平宪法的门环 为什么一条沉睡多年的条款会在这个时间点被重新关注?答案就在日本近年来的危险转向里。 看看这些事实:连续十年军费暴涨,计划将防务预算提升至GDP的2%;修宪动作频频,试图给“和平宪法”动手术刀;与美国“核共享”讨论甚嚣尘上,还要在西南诸岛部署反舰导弹。这些举动,像极了给笼中猛虎解锁链。 特别值得玩味的是,日本政府对二战罪行的暧昧态度。从篡改教科书到政客参拜靖国神社,从否认“慰安妇”到淡化南京大屠杀,这套“记忆橡皮擦”工程已经进行了几十年。德国前总理施密特曾说:“日本始终缺少一个彻底的柏林大屠杀纪念碑时刻。” 最该警惕的是,某些势力正在把“台湾牌”当做法理上突破战后体系的突破口。日本前防卫大臣岸信夫等人公然将台湾称为“国家”,这种试探无异于在悬崖边跳探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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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中国有权不经联合国授权打击日本”的说法,其核心法理依据确实来源于《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这一条款是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防止日本、德国等前轴心国再次发动侵略战争。 法理依据:“敌国条款”的核心内容 “敌国条款”主要规定在《联合国宪章》的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其核心内容是: 授权行动:作为二战战胜国和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中国等国家有权对日本等前敌国可能再次实施的侵略行为或其征兆,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军事行动。 无需额外授权:根据第107条,对敌国采取的行动无须获得联合国安理会的额外授权。 历史背景与当前意义 “敌国条款”是二战后国际社会为防止军国主义复活而设立的重要机制。近年来,中国外交官在特定场合提及此条款,意在提醒日本其作为二战战败国的身份,并对其在东亚地区的某些动向发出警示。这更多是一种法理上的威慑,而非立即的军事行动预告。 中国的官方立场 中国一贯主张并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主张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与争端。中国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也强调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 “敌国条款”是历史形成的国际法条款,中国在法理上确实拥有相关权利。但在实践中,中国始终坚持和平发展道路,致力于通过对话与合作维护地区稳定。相关言论应被视为一种法理层面的表态,而非政策宣示。#中国#无需#联合国授权#对日#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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