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3:5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3
00:00 / 00:1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2
00:00 / 01:1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的注意要点 破产管理人在通知已知债权人时,需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送达有效。以下是10个关键注意要点,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实务指引整理如下: ---- ✅ 破产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的10项注意要点 序号注意要点法律依据或实务说明 1通知义务主体明确虽由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但管理人负责具体通知工作,应在法院受理后25日内完成[^12^]。 2通知对象准确通知对象为“已知债权人”,应通过债务清册、合同、裁判文书、财务资料等确定[^15^]。 3通知方式有效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可留痕方式),确保送达有效,不能仅用公告代替[^15^]。 4通知内容完整包括:法院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权申报期限(30日至3个月)、地点、方式、材料清单、逾期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信息[^11^][^20^]。 5附申报材料模板应随通知一并送达《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指引》《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承诺书》等材料[^17^][^38^]。 6申报期限合法申报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3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12^][^19^]。 7通知记录留痕管理人应保留送达回执、快递单据、邮件截图、通话记录等证据,以备核查[^17^]。 8补正通知机制债权人材料不全的,管理人应在3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补正,并设定合理补正期限[^41^]。 9会议通知提前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应提前1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提前3日告知会议审议事项[^16^][^49^]。 10保密与公示并重通知过程中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同时公告信息应依法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等平台发布[^17^][^65^]。 ---- ⚠️ 实务提醒 • 不得遗漏已知债权人:若因未通知导致债权人未申报,可能引发赔偿责任。 • 建议使用双重送达:如“EMS+电子邮件”组合,确保送达失败时有备用证据。 • 通知失败应及时报告法院,并申请公告补救。 如需模板或操作流程,可参考各地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布的《债权申报指引》或《通知范本》。#债权#债权申报
00:00 / 02:2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
00:00 / 00:4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