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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或者非婚生育的情侣分手,在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诉讼中,有关部门会考虑哪些因素?我们应该提前准备哪些有利材料?这是很多当事人特别关心的问题。 关于抚养权的判定,法律上主要有几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不愿尽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法院才会支持由父亲直接抚养;第二个原则是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将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来判决;第三个原则是子女如果已满八周岁,实践中会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 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围绕这些原则准备诉讼材料,核心就在于:证明由自己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准备: 首先是父母品行。养孩子不是光提供物质条件就够了,父母的言行举止、为人处世,每一天都在影响着孩子的心理和性格形成。 其次是抚养意愿及与子女的亲密程度。如果一方表现出更强的抚养意愿,跟孩子感情深、日常互动多,这种情感纽带既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这也是有关部门会重点考量的因素。 再次是抚养能力。抚养子女需要投入相当的精力和心血,既包括物质层面的保障,例如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固定居所,能够满足子女成长所需;也包括精神层面的关怀,如是否具备教育引导的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 最后是稳定的生活环境。未成年人心理往往较为脆弱,维持一个熟悉而稳定的生活与学习环境,有助于增强他们的安全感,对其身心健康发展非常必要。 如果让我按重要性从高到低排序,我会认为是:父母的抚养意愿及与子女亲厚程度 > 抚养能力 > 父母品行 > 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抚养权 #抚养权纠纷 #离婚 #分手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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