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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默1周前
清政府与列强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且负面的影响,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不平等条约: 1. 《南京条约》:1842年与英国签订,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等,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 《虎门条约》:1843年,清朝代表耆英与英国在广东虎门签订,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英国由此获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永久居住等特权。 3. 《望厦条约》:1844年清政府与美国签订。除了取得英国在《南京条约》中所取得的各种特权外,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4. 《黄埔条约》:1844年,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通过该条约,法国不仅享有英、美两国在条约中规定的一切特权,还迫使清政府同意拆除一切天主教堂和传教设施,准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 5. 《瑷珲条约》:1858年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 6. 《天津条约》:1858年,清政府与俄、美、英、法分别签订。规定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等。 7. 《北京条约》:1860年,清政府分别与英、法、俄签订。包括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对英法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等。俄国还借此割占中国约40万平方公里领土。 8. 《马关条约》:1895年清政府与日本签订。内容有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等,大大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 9. 《辛丑条约》:1901年,清政府与英、美、俄、日、法、德、意、奥、比、西、荷十一国签订。规定清政府赔款白银 4.5亿两 ,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以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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