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0:4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78
00:00 / 02: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833
00:00 / 00:5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8
00:00 / 02:0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44
00:00 / 00:5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45
00:00 / 01:1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9
00:00 / 00:5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00:00 / 00:4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07
00:00 / 00:4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1:0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3
发布他人的负面信息,威胁他人索取钱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与广度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一些不法分子也借此衍生出新型犯罪手段。 2019年1月,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某某幼儿园的负面报道。幼儿园经营者李某发现后,通过公众号平台联系张某,希望对方删除帖子。张某却嗅到“商机”,以删帖为筹码向李某勒索钱财。李某因担忧负面报道影响幼儿园经营,被迫支付6000元。然而,张某并未就此收手。同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他故技重施,多次向李某推送幼儿园的负面网络信息,并以交钱即可删帖,否则将引发相关部门查处、造成更大损失相威胁,再次向李某索要财物。面对持续的威胁,李某无奈妥协。2019年7月10日晚,李某在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某路段,将2万元现金交给坐在轿车内的张某。当晚,李某选择报警,张某随即被抓获,涉案的2万元现金也被依法扣押。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作案工具华为P30手机依法予以没收;公安机关扣押的2万元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李某,同时责令张某退赔剩余的6000元。#法律咨询 #律师 #网络犯罪 #敲诈勒索
00:00 / 03:5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1
00:00 / 01:4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