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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卖家朋友们注意啦!是不是总被三组收入数据搞晕?税务局的数、平台发的收入数、费用汇总报告的数各不一样,别慌!今天咱把政策原文摆出来,一步到位定标准! 先看会计上的硬性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条原文是:“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简单说,每笔外币订单,要么按交易当天汇率算,要么用和当天汇率接近的合规汇率算。 再看税务上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写着:“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这里划重点,汇率二选一,选定了一年内不能改,这是税务核查的关键! 最后是收入确认时间,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原文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应咱亚马逊卖家,就是和平台约定的结算时间,这时候才算真正拿到款项,符合“收讫销售款项”的要求。 那实操标准就很明确了!咱们以平台结算时间为准,把收入归到对应月份,每笔款项都按结算日的汇率折算。而且折算规则一旦定好,一年内别变动。同时做好记录,把订单号、结算日期、汇率、费用明细都记清楚。 这样一来,不管是应对税务核查,还是核对平台数据,都有政策依据,三方数据自然能对齐! #亚马逊财税合规 #跨境电商做账 #税法实操 #财税咨询 #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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