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2:4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8
涉企行政执法系列谈(五)什么是行政检查 一、行政检查的定义与类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依据司法部的解读,“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巡查、核验的活动。其核心特征是“过程性行为”,即作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前置或伴随环节存在。 行政检查分为三类: 一是“日常检查”。依据法律规范对不特定对象或事项实施的常规检查。其特点是无特定线索,如市场监管部门的“双随机”抽查。《意见》明确日常检查需纳入年度计划,防止随意性。 二是“个案检查”。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其特点需有明确线索,如企业被举报偷税漏税后的税务稽查。《意见》规定个案检查需严格遵循程序,避免“以检代罚”。特别是市场监管领域,职业打假人比较多,投诉举报的量非常大,一些执法人员为了省事,在检查核实的过程中,往往以不处罚要求企业和打假人和解了事,这种做法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大多情况下,企业并不存在违法行为,并不需要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执法人员这种错误做法正中打假人的圈套,助涨了职业打假人的气焰。 三是“专项检查”。 针对特定领域突出问题,经批准后部署的集中性检查。在行政机关中,各处室分管不同的业务,往往各自为政,每年都要安排一至两个专项检查。一个局十几个处,一年下来就要安排十几个或者几十个专项检查。十几个执法部门总共就会安排上百个专项检查,这些检查最后都要落实到企业头上,所以企业不胜其烦。 《意见》要求专项检查需控制范围和频次,防止“运动式执法。今后,专项检查需备案并公布计划,没有计划备案不得开展专项检查。 二、行政检查与其他检查的区别 除过行政检查以外,企业还可能面临其他的类型的检查,这些检查并不在《意见》的规范范围之内,大家要注意区分。如行业协会依据行业协会章程对会员企业进行的行业自律检查。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ISO标准、认证合同的约定对企业进行的第三方认证检查。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法》对有国企业财务情况进行的审计检查等。#涉企案件 #涉企执法#鲁律师 #鲁律师涉企执法 #鲁律说法
00:00 / 04:4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6
00:00 / 01:0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
00:00 / 00:2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1: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00:00 / 01:2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
行政检查的相关要求|市场监督 1. 检查前准备:实施行政检查前,需拟定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垂直管理的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行政检查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具体检查程序 - 审批: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保障检查活动符合单位管理要求和行政规范,为后续检查工作提供内部许可依据 。 - 表明身份: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检查时向当事人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这是行政检查程序合法的必要环节,使当事人知晓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和检查活动的正当性。 - 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关键在于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需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发现的情况,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当事人不到场时,邀请见证人到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注明情况,以此保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 - 决定:依据现场检查结果作出行政检查结果,并及时告知被检查对象。若发现违法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整改;若发现违法行为,则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对不同违法情形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 。 - 复查: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若当事人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将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以监督当事人履行整改义务,确保行政检查的效果。 - 归档:将检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便于后续查阅和使用,为行政工作提供历史资料和数据支持,也有助于对行政检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00:00 / 00: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让企业成为阅卷人 7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情况。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一段时间以来,企业对检查次数多、迎检负担重、检查随意等问题反映比较集中。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答题。山东围绕涉企行政执法动真格、出实招,一个鲜明特征,就是让企业评价成为衡量执法成效的重要标尺。 企业监督不是口号,离不开可触达的渠道支撑。今天的山东,从建立“三张清单”统一检查标准,到持续推进“鲁执法”平台部署应用和功能升级,再到市场监管部门设置735个涉企收费监测点,一套完整的立体化企业监督网络由此构建。15.1万次扫码入企记录,每一次都是对执法任性的约束;2.36万条企业反馈意见,每一条都是对执法效果的度量。 监督的生命力,在于问题的切实解决。面对1400万市场主体的庞大基数,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必须真正敬畏企业的声音,构建起从监督到反馈、再到整改的逻辑闭环,始终奔着问题去、揪着问题查、围绕问题改,将每一条有用的建议转化为整改动力。唯有企业感受到负担切实减轻、规则清晰透明、执法公平规范,才能把精力真正用在创造价值的地方。“营商”变“赢商”的生动篇章,才能由此谱写。 文案:大众日报评论员 出镜:李文智 摄制:李金霞 设计:杨雅晴
00:00 / 01:5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2
行政检查的相关要求|市场监督 1. 检查前准备:实施行政检查前,需拟定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垂直管理的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行政检查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具体检查程序 - 审批: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保障检查活动符合单位管理要求和行政规范,为后续检查工作提供内部许可依据 。 - 表明身份: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检查时向当事人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这是行政检查程序合法的必要环节,使当事人知晓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和检查活动的正当性。 - 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关键在于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需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发现的情况,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当事人不到场时,邀请见证人到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注明情况,以此保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 - 决定:依据现场检查结果作出行政检查结果,并及时告知被检查对象。若发现违法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整改;若发现违法行为,则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对不同违法情形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 。 - 复查: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若当事人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将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以监督当事人履行整改义务,确保行政检查的效果。 - 归档:将检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便于后续查阅和使用,为行政工作提供历史资料和数据支持,也有助于对行政检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00:00 / 00: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1: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9
00:00 / 01:0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
00:00 / 01:1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1: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
00:00 / 01:3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942
海关稽查的要点丨海关合规 来源:《海关稽查的理论和实践》,对内容的总结: 一、海关稽查的法律属性 1. 海关稽查属于独立的行政检查行为,而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或行政强制,具备过程性、复合性和多阶段性特征。 2. 作为行政检查的一种,其与海关现场监管查验的差异体现在手续严密性、程序复杂性上,且可能引发重大法律后果。 3. 与税务稽查、证券稽查等类似,属于经济管理领域规范化、程序化的行政检查手段,相关立法为行政检查统一立法积累了经验。 二、核心特征:过程性、复合性、多阶段性 1. 海关稽查是典型的过程性行政行为,包含稽查通知、调阅单证、询问、查封扣押、现场检查、出具结论等多个独立且关联的环节。 2. 过程性环节通常不具有独立可诉性,需待最终行政行为作出后,相对人可一并就中间环节违法性提出异议,避免司法过早干预行政程序。 3. 可诉性判断需满足确定性法律规制、成熟性、权利救济三个标准,未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中间行为,一般不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三、在海关监管中的定位 1. 法律层面属于海关监管的组成部分,与口岸通关监管中的检查查验平行,定位为后续监管手段。 2. 海关四大基本功能(监管、征税、统计、缉私)中,征税、统计、缉私是与监管平行的一级制度,稽查是监管制度下的二级制度,核心目的是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四、理论属性与实践定性的差异 1. 理论层面常被描述为“外部审计”,但中国实践中是会计核查与实物检查并重,更侧重案件查发手段,与国际上以会计账册核查为主的海关稽查存在差异。 2. 差异根源在于中国海关稽查源于海关调查职能延续,初期以反价格瞒骗为核心目的,导致与征税、缉私等业务界限易混淆。 3. 第三方介入(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国际惯例在国内推广困难,因稽查本质是违法审查而非单纯会计审计。 五、与关键业务的关系界定 1. 与海关税收征管:并非征税组成部分,虽可能为税收保障提供支持,但需回归监管本位,避免过度绑定。 2. 与缉私办案:并非缉私前置程序,稽查核心是监督合规性,发现违法后移交缉私部门处理,二者定位不同(监督vs惩戒)。 3. 与通关业务改革:2017年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后,稽查成为“事后监管”核心,是改革落地的重要保障,地位显著提升。 4. 与企业规范管理:对守法企业而言,稽查可促进其规范经营,
00:00 / 00:1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0:5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