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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实习期受伤算工伤吗? 最近是毕业季,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的咨询也多了起来。前两天有个咨询,说她在毕业实习期间受伤,单位有给她买单项工伤保险,经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问社保基金赔偿范围之外的其他工伤赔偿,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首先我们要理清一个问题,在校实习生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实务中一般不认为是劳动关系。那有人问如果不是劳动关系怎么能买工伤保险。那是根据广东省粤人社规〔2024〕6号文件的规定,像实习学生,单位见习人员,网约车、外卖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等这些就业人员可以购买单项工伤保险。所以买了工伤保险不代表是劳动关系。好,那第二个问题是除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外,剩余的本来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比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还能不能向单位主张?《办法》的第十一条也明确了: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待遇费用,由从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协商解决,也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其双方伤亡赔付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当事人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所以结论就是剩余的赔偿不一定能直接向单位主张,要看你们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要通过诉讼而不是劳动仲裁解决。 #汕头律师 #工伤赔偿 #法律咨询 #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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