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事实来论证:辩证矛盾是一切事物本质的一种构造规律 这本名为《矛盾与结构》的著作,其核心使命是开垦哲学领域中一片公认的“荒芜之地”——将辩证法中的“矛盾”范畴与系统科学中的“结构”(系统)范畴进行根本性的统一。作者坚信,这一未被前人充分涉足的领域,恰恰是科学亟需攻克、哲学亟需新知识的生长点。全书贯穿了一个信念:研究的价值与难度成正比,书中“到处都是难点”,而正是这些难点构成了理论的创新点。其贡献主要集中于以下两大根本性的突破: 第一,提出了一个革命性的“新本质论”,将辩证矛盾确立为事物本质的构造规律。 传统的哲学本质论多停留在描述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却极少追问本质自身是如何构成的。本书首次明确论证:事物的本质并非一个静态、孤立的“内核”,而是由其内在的辩证矛盾——即事物内部既对立又统一的两种基本属性关系——所动态建构的。这一观点并非凭空产生,其思想源流可追溯至黑格尔与马克思关于矛盾与本质的深刻论述。作者的工作在于将这些深刻但或许不够直截了当的思想,发展为清晰、直截了当的命题:本质即矛盾的结构。例如,一个人的“本质”并非一个固定标签,而是在其作为“丈夫-妻子”、“父亲-儿子”、“学生-老师”、“下属-上司”等一系列具体矛盾关系中生成和显现的。这一突破为理解所有哲学问题提供了一条更顺畅的路径,使本质论从静态描述走向了动态生成分析。 第二,揭示了矛盾与系统之间相互生成、相互规定的辩证循环,实现了矛盾论与系统论的统一。 这是哲学史上一个前所未有的新观点:矛盾运动必然形成系统,而系统总是包含着矛盾并对其施加整体的规定作用。本书超越了将事物简单“一分为二”的二分法,推动认识向“多面体”演进。其论证逻辑是:由于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矛盾(第一突破点),它必然要与外部的“对立面”发生相互作用(如一个人与他的家人、同事、社会规则)。这种外在的、多重矛盾的相互作用网络,本身就构成了一个系统(如家庭、职场、社会)。无数这样的小系统通过矛盾联结,进而形成更大的系统。于是,矛盾自然过渡到了系统。 反过来,系统一旦形成,便对内在的矛盾施加强大的规定作用。例如,个人与同事的矛盾一旦被置于“公司”这个系统中,就必须受到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共同目标等整体性框架的约束和调节,矛盾的表现形式和激烈程度将被限制在系统可容纳的范围内。因此,矛盾生成系统,系统规定矛盾,二者处于永恒的相互转化之中。通过大量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实例,本书论证了这一循环,并得出了一个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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