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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法律位于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第五章“民事权利”中,它的核心在于确立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信息处理者的基本义务。 1. 保护范围 · 保护对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不包括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信息定义:根据《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常见例子包括: · 身份标识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如指纹、人脸) · 联系方式: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 其他敏感信息: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2. 核心义务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处理他人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依法取得:获取个人信息必须有法律依据。 · 确保安全:对已获取的个人信息负有安全保障责任,防止泄露。 · 禁止非法行为:明确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 ⚖️ 实际应用与扩展 理解这条法律时,可以结合以下几点: · 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第111条是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性、原则性规定。更详细、更专门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第六章,以及2021年实施的专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 · 侵权行为后果:非法侵害个人信息,权利人有权依据《民法典》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 个人可采取的行动: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处理,可以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总的来说,第111条为你我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盾牌。它明确告诉所有信息处理者“边界”在哪里,也为个人维权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律师#法律咨询#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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