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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律师 #遭遇医疗事故如何维权 #宫内窘迫 #重度窒息宝宝 #医疗律师 胎儿宫内窒息缺氧长达3个多小时,负责剖宫产的医生下班了,只能一起努力把小孩子生出来,导致孩子出生后重度窒息抢救无效死亡 各位,胎儿缺氧长达3小时,是什么概念,可以说没气了,孩子出生后连抢救器材都不知发何插电,严重延误了拖救时机。 自从人工破膜后,胎儿就出现严重的宫内缺氧的表现,胎心也显示重度变异减速甚至晚期减速,开宫口后第一产程及第二产程均存在产程过长的情况,但医生并没有予以重视,因为剖宫产医生下班了,从而未采取剖宫取胎,及时终止顺产分娩,严重延误最佳取胎时间,最终导致患儿重度室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面对家属起诉,医院却说在整个过程,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常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且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是因为羊水 III 度污染、新生儿胎粪吸收复苏失败新生儿死亡,而且不能不排除新生儿有先天发育异常。医院没有责任。 由于医生的不负责任,情观察欠仔细、处置欠及时,胎心监护判断不准确、告知不充分、未及时行剖宫产结束分娩未依诊疗规范行急诊剖宫产手术,明显延误取胎黄金时间,导致错过抢救时机、新生儿抢救欠规范导致胎内宫内窘迫情况下,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医院应承担责任。 考虑到孕妇属高危孕产妇,家属不同意尸检,无法明确病理死因,判决被告医院存在50%过错,经判决并调解赔偿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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