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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还是法院?合同里应该怎么约定管辖?终极指南来了! 现在的经济纠纷真的是越来越多!那么,遇到纠纷是到法院解决还是仲裁委解决,合同的约定就成了大家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今天,我恰好也刚刚在青岛仲裁委开完一件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就顺便跟大家聊聊,在合同里约定仲裁的优缺点,也说说为什么越来越多人开始倾向约定法院管辖。 首先,仲裁管辖:优点、缺点都有。 仲裁的优点就是保密性强,而且一锤定音,给争议的双方提供了一个快刀斩乱麻的解决路径。不过,仲裁的缺点是仲裁结果一旦出来,就板上钉钉了,不能再找法院。这意味着,万一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另外,要是仲裁协议踩了法律的红线,也可能变得无效。 其次,相比之下,选择法院管辖就显得更稳妥、更全面一些。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权威性和信任度都更高。另外,法院可用的救济途径也多一些。比如如果你不服一审的判决,还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甚至除了上诉,你还可以申请再审、抗诉,保证自己的权利能充分得到保护。更重要的是,法院收的诉讼费比较透明且合理,更容易算清楚整个官司大概要花多少钱。而仲裁,不同地区的仲裁机构收取的费用不一样,不同地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有不同。 刘律师提醒大家签合同时一定一定要想清楚选哪种方式,确保万一有纠纷,能在一个合理又公平的地方解决。虽然仲裁有它的好处,但综合收费、救济途径、权威性和信任度等因素,我还是更建议大家约定法院管辖。 #青岛律师 #黄岛律师 #女律师 #经济纠纷 #日常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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