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0:3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8
有粉丝提问说,我是非婚生育的单亲妈妈,经常看你的视频知道可以办理母亲单亲的出生医学证明。但我在医疗机构办理单亲出生证时,工作人员提醒说“单亲出生证”孩子以后上学可能会有困难,建议办“双亲”的更方便。于是我又找孩子父亲配合做了亲子鉴定,但办完双亲出生证后才知道,一旦证件上写了父亲,孩子今后的监护权、改名、出国等所有相关事务都必须经过父亲同意,而医疗机构之前完全没有告知这些后果。更关键的是,我给孩子落户时,有关部门拒绝办理,表示必须孩子父亲出面才能落户,可孩子父亲现在拒不配合。我找医疗机构,他们说只要孩子父亲同意,他们就可以删除父亲信息。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有点长,但涉及的法律问题只有两个,一是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能否删改,二是随母亲落户是否必须需要孩子父亲到场或同意。 从法律角度来说,出生证明是记载新生儿出生状态和血亲关系的法定证件,如果证件上记载的父亲信息是真实的,那么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删改的。但既然医疗机构承诺只要父亲同意就可以删除,建议当事人保存好相关证据,为后续可能的删除工作留下依据。 对于因为出生证上有父亲信息,随母落户时就要求父亲必须到场,否则无法办理的问题,这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是一些地方的土规矩。相比删除真实的父亲信息,这个问题反而更容易解决。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如果医疗机构未来能够删除父亲信息,那唯一的可能性或许就是凭借“因记载父亲信息导致无法随母落户”这一理由,但这需要一段时间的持续沟通和证据收集。但问题是,在长时间的沟通取证过程中,有关部门可能不会再坚持要求父亲必须到场。#非婚生育 #出生医学证明 #单亲妈妈 #法律咨询 #律师
00:00 / 01:4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0
随谁姓阻碍办出生证明,单亲父母应该知道的 昨天接待了一位单亲妈妈的咨询,她非婚生育后想让孩子随母姓,但男方不同意,拒绝配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孩子出生两年了,居然还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更没有户口。 其实,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但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在之前的视频里,我详细讲过单亲父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规定,以及我们代理的单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胜诉案件,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看往期视频。 今天,我想着重强调一个因为姓氏问题被很多单亲妈妈忽视的巨大隐患。 从法律角度讲,单亲母亲要求孩子随母姓并办理单亲医学出生证明是完全可行的,但在目前的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来实现。 然而,如果女方符合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却拖延办理或者干脆不办,男方也是有权办理单亲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并且可以让孩子随父姓。 因为不管是非婚生育还是婚内生育,孩子父母一方单方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只需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并不需要取得对方同意。 所以有一种极端情况就是,女方想让孩子随母姓,因为男方不同意,所以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女方也没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导致男方为孩子办理了单亲的出生医学证明,随了父姓。这种情况下,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是没有问题的,也履行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职责,再起诉医院没有意义。 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女方想让孩子随母姓的愿望基本上可以确定没有可能,这也是我标题中争分夺秒的意思。#出生医学证明 #非婚生育 #律师日常 #法律咨询
00:00 / 01:3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5
有粉丝提问说,我们想随父亲上户口,没有领结婚证,有出生证明也做了亲子鉴定,有关部门非要问为什么不领证,我们说不想领。有关部门说不领结婚证,就不给上户口。这种情况是怎么回事?我们应该怎么办? 说实话,提问里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常见。如果描述属实,那确实比较特殊。 从法律角度来说,结婚和落户没有直接的关系,结婚后生育的孩子可以落户,非婚生育的孩子也可以落户。不管是法律还是法规,没有任何规定说没领结婚证就不给办户口。 从办理程序和材料的角度来说,结婚后生育的子女是婚生子女,落户时需要提交男女双方结婚证。非婚生育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落户时需要提交非婚生育说明,随父落户的还需要提交亲子鉴定。 如果有关部门只是因为当事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给孩子办户口,这种处理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它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违背了法律的精神。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说,我个人倾向认为有关部门所谓“不领证就不办户口”的说法很可能只是一种缺乏依据的口头表述,现实中通过沟通妥善解决的空间很大。 如果无法沟通解决,建议当事人取得书面的因为没领结婚证拒绝办理的材料后,考虑依法提起复议和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个人认为应该问题不大。#非婚生育 #落户 #落户北京 #落户上海 #法律咨询
00:00 / 01: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3
00:00 / 01:0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83
00:00 / 03:3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825
00:00 / 00:4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不做DNA鉴定也可以认定亲子 2012年,王女士与男友张某在恋爱同居期间共同生育了一子。当年在医院生产时,张某作为孩子父亲,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以及住院病历等多份关键文件上亲笔签名,确认了身份。 然而好景不长,二人感情破裂后,张某翻脸不认账,不仅否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还拒绝承担任何抚养责任。王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无奈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索要抚养费。面对王女士提交的各类签字证据,张某辩称这些都是王女士自己填写的,并矢口否认同居事实。当王女士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时,张某更是态度强硬,拒绝配合进行DNA检测,试图以此让法院无法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母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王女士提交的医院档案、手术签字等材料,足以证明张某在孩子出生时已明确认可了父亲身份。在张某拿不出反驳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推定”张某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张某为孩子生父,并令其按月支付抚养费。 申毅律师借此案例提醒大家: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亲子关系并非“非DNA不可”。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设立了推定原则。如果一方已经拿出了像住院签字、出生证明等较充分的证据,而另一方想通过“耍赖”拒绝做鉴定来逃避责任,往往会弄巧成拙,直接被法院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父母的抚养义务都不容推卸。 #律师#民法典#非婚生子#亲子鉴定#抚养费
00:00 / 01:5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