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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食品在直播间里坚决不能卖 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近日发布,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相当于列出“直播禁售食品清单”,凡是在清单上的食品,在直播间里坚决不能卖。 据介绍,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定对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作出了细化规定,其中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畴。从直播平台到直播间,再到主播和MCN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旦出了问题,该是谁的责任,谁就得负责,谁都别想逃避责任。 针对不同直播形式的特点,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要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做食品的”如果开直播,必须要有相应资质;如果是“纯带货的”,就必须要加强选品把关,谁都不能糊弄消费者。平台要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 在强化监管措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规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到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中,明确技术监测记录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平台必须开通便捷的投诉举报功能,及时处置消费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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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直播电商须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开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1月16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介绍,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从维权渠道、监管支撑、处罚威慑三个方面构建了全链条保护体系。 在维权渠道建设上,新规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链接,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实时进行监督、方便快捷维权。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在监管支撑方面,新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现食品抽检“品类全覆盖、风险早发现”;同时规定,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解决了“举证难”的监管痛点,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处罚力度上,新规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既明确法律依据,又提高违法成本:一是对平台未履行登记审核、报告处置等义务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相应罚款;二是对经营者违反培训、合规审核、选品管理、行为规范等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至10万元罚款;三是对“店播”未建立管理制度、未查验资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罚;四是对“店播”未公示许可信息的,依照电子商务法处罚。同时,对直播营销人员违反规定的职务行为,由所在单位承担行政责任,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 此外,新规还明确平台按照平台规则,可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从平台准入层面加大违法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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