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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朵2005-2014签约刀郎公司法律权益深度解读 一、核心法律关系界定 云朵与刀郎公司(久雨天下→啊呀啦嗦)建立的是演艺经纪合同关系,兼具委托、行纪、劳动管理等混合属性,非单纯劳动合同 。2005年10月签约久雨天下(刀郎占股51%),2010年转签啊呀啦嗦,2014年7月1日经协商友好解约。 二、法定与约定权益待遇(法律层面) 1. 核心法定权益(无论合同如何约定都应享有) - 劳动报酬权:获得基本工资、绩效、商演分成等,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社会保险权:公司应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 - 著作权相关权益: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身份、保护表演形象完整、许可他人传播并获报酬的权利 - 合同解除权:公司未履行推广义务、拖欠报酬超3个月等,可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 人格尊严权:不受歧视、侮辱,工作安排应符合公序良俗 2. 行业惯例与合同约定权益 - 培训资源:公司应提供声乐、舞台、乐理等专业培训,承担培训费用 - 演艺机会:专辑制作、演唱会伴唱/独唱、商演安排等,刀郎为其量身打造《爱是你我》《我的楼兰》等作品 - 收益分成:行业惯例为30%-70%(艺人占比),但云朵仅获5%版权分成,显著低于市场标准 - 作品授权:解约后应获得合理期限的表演授权,刀郎方给予四首歌至2024年底、《倔强》至2044年的授权 - 解约补偿:长期合作(8-9年)应给予一定解约金或资源支持,刀郎方以延长授权替代补偿 3. 实际权益执行情况(事实层面) - 2006年起参与刀郎专辑制作与巡演,担任重要伴唱并获独唱机会 - 四首核心作品长期作为其演出主打,支撑其事业发展近十年 - 分成比例仅5%,远低于行业标准,且原创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 - 解约后仅获有限授权,未设置表演者优先续约权,2024年底面临作品演唱权丧失风险 三、关键争议点法律定性 1. 是否应该交学费? 法律结论:不应该,且公司应承担全部培训费用 -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约定服务期;但不得要求劳动者预付或缴纳培训费 - 行业惯例:新人签约经纪公司,培训是公司义务,属前期投资,通过后续收益分成回收成本 - 事实佐证:云朵在刀郎公司期间接受的声乐、舞台表演等培训,均为公司安排的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 #刀郎与云朵 #白吃白住 #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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