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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老人在敬老院被绑,拿打火机烧绳致身亡! 2025年2月12日凌晨,上海某敬老院60岁残疾老人刘某因大吼大叫被护理员用尼龙绳绑在轮椅上,然后刘某自己用打火机烧绳,没想到这个举动最终引发火灾并将他自己吞噬。刘某家属将敬老院告上法庭,但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自负70%的责任,敬老院承担30%的责任,赔偿家属60万元。为什么刘某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呢?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刘某的过错,体现在其对危险后果的明知与放任。从案件事实来看,刘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风险判断能力:事发前一晚他仍在走廊抽烟,面对护理员劝阻时还态度恶劣呵斥;被绑后能自主操控轮椅乘坐电梯从6楼到1楼,还能从口袋取出打火机并点火,全程展现出独立行动与决策能力。法院认为,打火机点火烧缚身尼龙绳的危险性显而易见,作为成年人,刘某理应预见这一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烧伤自己的严重后果,却仍贸然实施,这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核心原因”,因此需承担70%的主要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刘某虽持有4级残疾证、左腿跛脚,且此前因摔跤骨折刚康复,但这些身体状况仅影响其行动便利性,并未剥夺其认知危险、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自身主要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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