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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费都已经总价包干了,还能按实结算吗? 你信不信?措施费已包干,还能按实再计量?在某项目中,总包方将桩基础工程分包给了专业施工单位,并为此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明确规定,桩基的工程量将根据实际打桩记录进行结算,但结算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实际结算工程量。这一条款显然是一个“背靠背”的合同设计,旨在确保专业分包方的工程量不会超出总包方与发包方的结算范围。然而,在结算过程中,总包方与专业分包方就塔吊桩的计算问题产生了争议。总包方坚持认为,根据合同条款,塔吊桩应被视为措施费的一部分,而已经包含在包干费用中,因此不应再进行额外计算。专业分包方则持有不同观点,他们认为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桩基础应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而塔吊桩已经构成了工程实体,永久性地存在于工程场地中,不应被视为临时的措施费,而应纳入实际工程量的计算。这一争议的背后,凸显了“背靠背”合同所带来的问题。首先,总包方将塔吊桩视为措施费包干的依据是其与发包方的合同约定,但这一约定并未明确体现在与专业分包方的合同中,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其次,补充协议中关于分包工程量不得超出总包与发包方结算工程量的规定,应主要针对的是工程量的计量,而不应被用于改变工程性质的界定。最后,如果塔吊桩基础费用确实已经包含在原措施费中,那么按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理应依据补充协议的规定,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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