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集 公布他人隐私,最高可判七年。《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他人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行踪等),情节严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什么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以下行为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侵犯隐私权可主张精神赔偿《民法典》第1033条明确禁止侵害他人隐权,如拍摄、窥视他人私密空间、活动等。判例普遍支持,隐私侵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侵权情节、后果等酌定。常见侵权情形:安装摄像头窥视邻居生活。非法获取、公开他人私密信息(如病历、聊天记录)。长期跟踪,骚扰,以实际财产损失为限,但需证明精神痛苦的证据(如就医记录)。有问题评论区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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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作品没有侵犯影视著作权,侵犯影视著作权是指违反了著作权人享有的多项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未发表的影视作品公开,就侵犯了发表权。 -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例如,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删除影视作品原有的署名或替换为他人署名,属于侵犯署名权的行为。 -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修改内容等行为,可能侵犯修改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若对影视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损害作品的完整性和作者的声誉,就侵犯了该权利。 -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未经许可复制影视作品的行为,如制作盗版光盘等,属于侵犯复制权。 -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非法销售盗版影视作品光盘、网络传播盗版影视资源等行为,侵犯了发行权。 -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未经许可在影院、酒吧、学校等场所公开放映影视作品,侵犯了放映权。 -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例如,未经授权在网站、APP等平台上传播影视作品,供用户在线观看或下载,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不一定必然构成侵犯修改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 。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改变了作品的形式,如镜头的顺序、时长等,且这种改变涉及对作品内容的局部变更,使作品所表达的作者思想、情感发生变化,那么可能构成对修改权的侵犯。例如,将一部悲剧电影通过剪辑变成了喜剧效果,改变了原作品的整体风格和作者想要表达的情感,就可能侵犯修改权。 但是,如果只是对影视作品进行了一些非实质性的修改,如简单的裁剪掉一些无关紧要的片段,没有改变作品的主要内容和作者的原意,或者是为了评论、介绍等目的进行的合理引用剪辑,则一般不构成对修改权 #蝴蝶忍 #鬼灭之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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