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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留学花百万,AA制夫妻也得还 2014年,做生意的刘女士因资金周转,向朋友王女士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并约定了较高的利息。刘女士与其丈夫张先生虽于1996年结婚,但自2008年起便长期分居,直至2020年才协议离婚。 这期间,刘女士一直从事企业注册代理、税务记账等业务,收入颇丰。而张先生是一名公职人员,月工资仅1.1万元左右。两人的女儿自2011年起在英国留学,每年学费和生活费高达50万至70万元,大部分由刘女士支付。 后来,刘女士生意失败无力还款。王女士遂将刘女士及其前夫张先生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张先生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张先生大呼冤枉,辩称自己对这笔巨额债务毫不知情,且两人常年分居,家庭开支实行“AA制”,凭什么要他还前妻的生意债? 法官认定与判决 本案经历了一波三折。一审判决张先生需共同还款,二审改判张先生无需还款。最终,法院再审一锤定音。 再审法官指出:虽然借款发生在张先生与刘女士分居期间,且800万元巨款显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表面上看符合“个人债务”的特征。但是,案件事实表明,刘女士借款是用于经营投资(赚取利差)。更关键的是,张先生作为公职人员,其个人收入完全不足以支撑女儿在英国留学的巨额开支及购买房产等家庭大额消费。 法院认定,家庭的高消费依赖于刘女士的经营收入。既然家庭享受了刘女士经营带来的高收益(如子女教育、房产),那么为了获取这些收益而产生的经营债务,本质上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该8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先生必须与刘女士共同偿还本金及利息。 申毅律师借此案例提醒大家 这800万元的判决给所有看似“独立”的夫妻敲响了警钟。 第一,利益共享意味着风险共担。法律逻辑很公平:如果你享受了配偶经营带来的红利(如住豪宅、子女读贵族学校),就不能在配偶亏损背债时以“不知情”或“AA制”为由独善其身。 第二,“AA制”不是挡箭牌。除非双方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单纯的生活开支AA制不能对抗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申毅律师总结道:婚姻不仅是感情的结合,更是经济的共同体。要想真正隔离债务风险,仅靠分居是不够的,必须在法律层面做好财产约定,且切勿用高风险收入去覆盖家庭的基础生活开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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