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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朵维权声明深度解读+法理&操守双维度反驳“违规炒作案件” 一、维权声明核心内容 本声明是针对持续500余天网络暴力的客观事实披露+合法维权告知,核心可归纳为4点: 1. 事实层面:如实陈述云朵遭受的持续性、跨平台、线上线下联动网暴——AI合成污蔑、恶意剪辑、断章取义、有组织投诉致演出取消、直播间辱骂、善举被诋毁、合作方/官媒被牵连,均为可查证的现实侵害; 2. 品行层面:客观列举公开艺术履历与公益善举,用于佐证“被恶意抹黑”的反差,无虚构、夸大; 3. 法律层面:准确引用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侮辱、诽谤、AI造假、人肉搜索的违法性与追责路径,无歪曲法律; 4. 行动层面:告知委托维权、征集违法线索、主张“以法律对抗恶意”,未煽动对立、未预判司法结果、未攻击司法机关/特定个人。 二、法理依据:严格对照律协规则,杨律师行为完全合规,绝非违规炒作 对方指控依据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核心禁止**“通过炒作制造舆论压力、影响司法公正”,但该指控完全混淆“合法维权告知”与“违规炒作”的法定边界**,具体反驳如下: 1. 先明确:律协《规则》禁止的是恶意炒作行为,而非所有公开发声 《规则》第四条明确列举违规炒作情形: - 通过联署、公开信、网上聚集制造舆论压力,干扰案件依法办理; - 发布歪曲、虚假、误导性信息,炒作不实内容; - 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误导舆论; - 借案件炒作牟利、招揽案源、博取流量。 核心判定标准:是否以“干扰司法独立裁判”为目的,是否使用虚假/歪曲信息,是否煽动对立。 2. 杨律师声明完全不符合“违规炒作”的法定构成要件 (1)无“干扰司法公正”的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 本案尚未进入庭审、无生效司法裁判,不存在“影响司法公正”的前提;声明仅告知“已委托维权、将依法诉讼”,未对案件结果作任何预判、未要求司法机关作出特定裁判、未煽动舆论向司法机关施压,完全尊重司法独立。 (2)内容为客观事实披露,无歪曲、虚假、误导性信息 500余天网暴、演出被取消、公益善举、AI污蔑、恶意剪辑均为公开可查证的持续侵权事实,并非虚构、推测性信息;引用两高一部网暴指导意见为现行有效法律规范,属于普法式告知,而非炒作…#一般人不告诉他 #维权 #云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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