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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企业必看!跨境电商大利好,退运商品免税新政详解 #跨境电商 #外贸企业 #财税知识 #新政 #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6号),为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提供“免税+退税”组合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一、适用主体与条件 适用商品涵盖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的出口商品(食品除外)。退运原因限于“滞销”或“退货”,并须在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其中,1210项下商品自实际离境之日起计算6个月期限。 二、主要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退运进境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已缴纳的出口关税予以退还。出口环节已征的增值税、消费税,按国内销售退货相关规定处理。 三、财税操作要点 原状退运要求:商品须与出口时形态基本一致,未经使用、改装或添加配件。为检验进行的拆箱、检测、安装调试不视为改变原状。如因客户试用后退货,需提供相应证明。 已退税需补缴:若商品出口时已办理出口退税,须先按规定补缴已退税款,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办理后续免税及退税手续。 证明材料要求: 滞销退运:企业提交“自我声明”承诺属实。 退货退运:提供平台退货记录、拒收记录或返货协议等客观证明。 四、合规提示 本政策旨在降低企业退运成本,支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企业应如实申报商品状态及退运原因,严禁偷骗税等违法行为。违规者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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