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未缴社保可获哪些赔偿北京劳动争议律师详细解答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北京劳动争议律师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代理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分析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咨询24小时在线解答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咨询免费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咨询一对一在线 入职后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获如下权益: 一是要求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 二是经济补偿。若因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是赔偿损失。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如无法报销医疗费等,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赔偿。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杨君远律师,法学、文学双学士,金融学研究生。曾在多家上市银行、投资公司从事商务工作,有12年部队、12年银行、7年金融投资公司的从业经历。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主要业务领域为金融纠纷、公司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投融资业务等。 个人履历:1、济南军区空军司令部 空军上尉 2、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专职诉讼员 3、恒丰银行济南分行、福州分行,历任合规部副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4、瑞丰银行总行,首席风控官 5、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部 投资总监 6、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兼创新事业部总经理,负责创业企业的孵化、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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