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2:2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7
00:00 / 00:3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9
00:00 / 01:3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81
00:00 / 01:2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6:5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39
00:00 / 01:5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
伊朗战争造成原材料价格暴涨,很多企业在战争之前签的合同,作为交付方现在是履行合同损失严重,不履行合同面临违约。这种情况可以考虑适用“情势变更”,我视频中讲了情势变更需要满足的六个条件,下面是详细说明。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如国家政策调整、物价异常波动、重大疫情等)发生异常变动,导致合同基础丧失、目的无法实现或对价关系失衡。 2.发生时间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若发生在合同成立前,视为当事人自愿承受风险;若在履行完毕后发生,合同已消灭,不适用该原则。 3.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变更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引发,非因双方过错或商业风险导致。 4.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以 “一般理性人” 标准判断,若存在预见可能性,即使实际未预见,也视为商业风险。 5.不属于商业风险:区别于正常市场价格波动、行业风险,需超出常规范围,动摇合同基础。 6.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导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公平原则。 *需注意,当事人不能单方直接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合同涉及大宗商品、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产品的,不适用该原则;事先约定排除适用的条款无效。#伊朗#情势变更#律师普法#民法典#解除合同
00:00 / 02:2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2
00:00 / 00:5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3:1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00:00 / 04:1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