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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职人员注意!履职懈怠可不是小事!渎职犯罪≠"失职", #渎职罪普法, #公职人员履职懈怠?渎职犯罪不是“失职”,轻则坐牢,重则判15年。 【#渎职罪法律定义】《刑法》第九章明确,渎职罪是类罪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涵盖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30余种具体罪名。【渎职罪定罪量刑】分三类情形: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15年有期徒刑,若同时收受贿赂,按渎职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渎职罪界定及认定】主体仅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可故意可过失,核心是履职行为与重大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需达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标准。 【渎职罪避坑指南/风险提醒】公职人员履职需全程留痕,不擅离职守、不敷衍塞责,重大事项及时上报,不徇私舞弊、不滥用职权,杜绝“集体研究”形式的渎职行为。 【渎职罪救济路径及维权方法】发现渎职行为可向监察机关、检察院举报,被侵权后委托律师提起刑事控告和民事赔偿,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挽回损失。 【渎职罪经典案例】1. 新晃“操场埋尸案”中,蒋爱国等多名公职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分别被判处7至15年有期徒刑;2. 某公职人员因审批失职,致国家财政损失300余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公职人员避坑必看!关注收藏、点赞转发,有相关疑问可私信咨询我。#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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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条视频,可能直接决定你明年是在办公室还是派出所!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5月1日起施行。 里面有个数字特别关键:2.999万元——以前你觉得这是"安全线",现在?它可能是你的"入刑线"! 先说咱们行业最常见的玩法: • 药品进院给"临床费" • 设备采购返"点数" • 学术会议塞"讲课费" 甚至有的药企让代表用个人微信转账,美其名曰"灵活操作"。 但《解释(二)》直接点明:不管钱怎么转、名目怎么变,只要和"职务便利"挂钩,就是贿赂! 更狠的是——单位连带责任! 你代表个人收了钱,药企如果"知情不报"甚至"默许纵容",单位直接算共犯! 举个真实场景: 某药企代表为了冲销量,给科室主任送了3万元"感谢费",被查后代表被判刑。 药企呢?因为没建立合规制度、没审核费用流向,被认定"单位行贿",罚款百万,负责人也跟着进去! 《解释(二)》配合刑法修正案(十二),就是要让企业和员工"绑在一起"——你违规,单位跑不了;单位甩锅,你也别想独善其身! 那问题在哪? 很多药企还在用"老套路":让员工签"个人承诺书",出了事就说"这是个人行为"。 但现在法律看的是"实质": • 你的销售政策有没有诱导贿赂? • 费用报销是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甚至有没有"默许"代表用"回扣换销量"? 只要有一条,单位就跑不掉! #医药代表#采购返点#职务便利#医生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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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受贿滥用职权最终如何定罪处罚,永康刑事律师详解 #永康刑事律师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免费24小时在线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免费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一对一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推荐 高官苟某文 2009 年至 2024 年期间,先后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局长等重要职务,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及职权影响力,为他人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事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 2.36 亿余元。任职北京市副市长期间,还在项目收购中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与国家利益重大损失,2024 年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依据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苟某文涉嫌两罪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查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本应判处死刑;同时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其有部分受贿未遂、到案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未掌握罪行、认罪悔罪且全额退缴赃款孳息,依法可从轻考量。 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涉案赃款及孳息全部追缴上缴国库。此案彰显国家零容忍反腐决心,无论级别职务高低,权力不可任性寻租。也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强化关键岗位监管,坚守公权为公,杜绝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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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状刑辩传销案】经 #首届十佳律师郭能斌 强力辩护,周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全案从轻处罚!现周某已回归自由!大状如何刑辩的? 周某等被公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发展下线38层,建议量刑五年六个月。郭能斌立足事实和在卷证据,强力辩护主张:本案上线即介绍人尚未涉案被依法定性;本案层级、人数问题,鉴定意见只是网络系统外观,与实际不符,应查证冒用、借名凑人数的家属作为下线情况,予以剔除后,核定层级及人数,作为法律上的判断依据,综合庭审和在卷证据,不能佐证指控被告人周某的层级数及人数,也不能佐证其主观恶性和情节严重;在卷证据与被告人周某的银行流水无法确定具体金额,应查证被告人账户进账金额,剔除个人本金、替他人垫付等合理支出金额后,核定法律评价金额,结合庭审和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周某定进账8.04万元,自己投6单金额6万元,为他人垫付2千元,其犯罪所得实际为1.84万元;被告人周某到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犯罪所得,且系从犯、初犯,主观恶性不大,涉案前社会表现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主犯即上线尚未被法律定性的实际,结合本案情况,依法应对本案所有被告人认定为从犯,并区分在案作用,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中途退出离开的实际,其行为自行终止,社会危害性明显最低,建议对被告人周某判处与羁押期限相当的刑罚,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改变量刑建议。法院最终采纳郭能斌律师辩护意见,对全案从轻处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罚金1万元。#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郭能斌 #前刑警陈某国家赔偿案律师郭能斌 #27年前命案百万赔偿律师郭能斌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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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成功撤案! 一起合伙纠纷引发的职务侵占无罪撤案成功案例。 当事人与他人合伙经营,双方分工明确:对方负责管事运营,我方当事人负责管账管钱。后双方合作破裂,对方以我方侵占公司财产200万左右为由报警,当事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若罪名最终成立,涉案金额超百万,当事人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人生、事业、家庭几乎全盘倾覆,家属当时极度焦虑、束手无策。 家属紧急委托我介入案件后,我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当事人,细致梳理完整合伙模式、账目往来、分工细节,全面复盘案件事实,找准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结合全案事实与证据,我坚持本案属于正常合伙财务往来,主观无侵占故意、客观无侵占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核心辩护观点。 辩护推进过程👇 ✅ 第一步:紧急介入,争取取保 梳理无罪逻辑、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先解除羁押、缓解最坏局面。 ✅ 第二步:穷尽取证,夯实无罪事实 深挖双方合伙协议、账目流水、收支凭证、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完整还原真实经营模式,证明涉案款项均为合规合伙财务处理,不存在非法侵占。 ✅ 第三步:精准沟通,推动侦查撤案 多轮与办案机关沟通、递交详实辩护材料,充分论证本案属于民事合伙纠纷范畴,不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全部辩护意见,本案在侦查阶段成功撤案,当事人彻底无罪、无案底! 从业多年,始终坚信:刑事辩护的核心,是不放过任何一处细节,用证据还原事实,用专业守住自由。 很多看似量刑极重的刑事案件,未必真的构成犯罪。家属无需绝望,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精准破局、争取无罪、最轻结果,是刑事案件翻盘的关键✨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成功#刑事律师#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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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请公安没带函?别慌,教你一招质疑程序合法性! 🔥监察办案程序维权干货|第 65 条逐条解读 普通人一定要懂的监委 + 公安协作合规要点,遇事不吃亏 📌核心总则 监察机关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办案,必须书面文书留痕,无正规提请协助函,协助行为程序不合法 ✅硬性协助流程 监委内部完成层级审批 向同级公安出具正式提请协助函 同步附上监察措施决定书复印件 公安开展搜查、强制到案、留置管护等工作,缺一不可,当事人及家属必要时可以要求核验文书 🔒保密特殊情形 因案件涉密可事前不告知涉案人员姓名 但必须书面注明保密缘由,做好登记留存 仅姓名可隐去,办案流程、文书手续依旧齐全,不可借机暗箱操作 🚩异地跨省协作规则 严禁监委直接对接异地公安办案 正规流程: 发起地监委发协作函→对接异地同级监委→再由当地监委提请本地公安协助 层层流转审批,杜绝违规跨省办案 💡三大维权锚点 有权查验协助办案全部书面文书 保密不等于无流程,无记录操作可当场提出异议 异地办案不走层级流程,直接质疑程序违法 ⚠️实战提醒 公安协助行为超出函件划定范围、手续缺失、流程跳级 均属于程序瑕疵,是职务犯罪案件辩护重要突破口 学法懂程序,守住自身合法权益,用法律规则维护正当权益 #留置律师#钱小琴律师#杭州律师#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多学法律少吃亏#留置陪跑#法律咨询#省城律师#纪检监察#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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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谈话到通缉,监察措施的十八般兵器第59条一次说清,建议收藏 很多公职人员被约谈、配合调查时,都满心忐忑:监委在不同阶段到底能做什么?在初核中能查流水、搜家、扣财物、限制人身自由吗? 新监察法实施条例第59条,直接划清监察措施权限边界,堪称公职人员必备权利手册✨ ✅ 初核阶段|仅10项轻措施(无强制权限) 仅可谈话、函询、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调查实验、鉴定、限制出境,省级监委可申请技术调查。 重点:无搜查、无冻结扣押、无留置,不触碰人身和财产! ✅ 立案阶段|全权限启用(重火力阶段) 可讯问、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留置、禁闭、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 冷门知识点:管护=“小留置”,仅限应急避险,立案条件达成必须立刻立案,禁止无限管控! ✅ 特殊措施|有严格门槛 技术调查、限制出境需公安、边检协助执行,市县监委初核阶段无技术调查权限。 ✅ 问责调查|绝非走过场 问责调查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留置等全部措施。 总结:恐惧源于未知,底气来自法条!分清监察阶段和权限,不恐慌、不踩坑、懂自保。 #留置律师#钱小琴律师#杭州律师#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多学法律少吃亏#留置陪跑#法律咨询#省城律师#纪检监察#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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