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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先交钱还是先救人? 到医院看病,到底是先交钱还是先救人?今天就把这个法律常识讲清楚。 答案是:分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紧急抢救,必须先救人 如果患者处于危急生命的紧急状态,比如突发心梗、严重外伤、大出血、意识不清等,医院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抢救,不能以没交钱为由拒绝治疗。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执业医师法》也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简单说:人命关天的时候,钱的事往后放。 如果医院因为费用问题拒绝抢救,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后果,医院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况:常规诊疗,可以按规定收费 如果不是紧急情况,比如普通门诊、择期手术、慢性病治疗、常规检查等,医院按照正常的诊疗流程,先缴费后治疗,是合规的。 患者如果拒绝缴费,医院有权暂停非紧急的诊疗服务。这一点和紧急抢救是不同的。 那怎么判断“紧急”还是“不紧急”? 法律上没有一个精确的“几分钟”标准,主要看患者的病情是否构成“危及生命”或“重大健康风险”。 如果患者已经意识不清、生命体征不稳定,或者医生判断不立即处理会有严重后果,那就属于紧急情况。反之,如果患者意识清醒、生命体征平稳,病情允许等待,那就属于常规诊疗。 最后说几句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记住两个原则就行: 第一,人命关天的时候,医院有义务先救人。 第二,非紧急情况下,按照医院正常的缴费流程来,这也是对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 如果遇到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因为费用问题拒绝救治,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卫健委等主管部门反映。 了解这个常识,关键时刻能派上用场。 #医疗纠纷律师 #紧急抢救 #医院收费 #医疗法律咨询 #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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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心监护多次报警、指标持续异常,医院却屡次谎称没事,拖延处置长达18天,直接错失剖宫产最佳救治时机。胎儿宫内长期缺氧窘迫,吸入羊水窒息夭折,这种情况医院要担多大责任?今天分享我们团队代理的真实产科医疗维权胜诉案例。 2024年12月30日,怀孕36周产妇产检,胎监提示不典型NST异常,吸氧复查后仍未好转。医院未安排住院观察,仅开具药物就让产妇回家静养,完全忽视胎儿缺氧预警风险。 2025年1月17日产妇复查,胎监持续异常,脐血流三项核心指标全部升高,确诊胎儿宫内严重供血不足,已是必须紧急剖宫产的红色高危信号。 但医院迟迟不做手术,硬生生拖延22小时才实施剖宫产,胎儿重度宫内缺氧时长超20小时,造成不可逆致命损伤。 新生儿娩出后重度窒息,紧急转诊上级医院抢救,因损伤过重无法逆转,家属无奈放弃救治,新生儿当天不幸离世。 死因鉴定明确,胎儿系宫内窘迫、羊水吸入导致窒息死亡,长期宫内慢性缺氧是悲剧直接诱因。 我们医疗律师团队介入维权,精准锁定县人民医院两大核心诊疗过错。 一是医院未尽诊疗注意义务,明知产妇胎监异常、脐带绕颈,存在胎儿缺氧高风险,却未做任何干预处置,放任危险持续存在。 二是明知脐血流严重异常、需紧急终止妊娠,却无故拖延手术,错失黄金救治窗口期,严重失职延误救治。 司法鉴定认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新生儿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需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涉事医院赔偿受害家属各项损失共计75万元。 产科产检关乎母婴两条性命,医院漠视产检异常、拖延救治,酿成悲剧终生无法挽回。遭遇产科医疗过错、医院推诿拒责、维权取证困难,可后台私信咨询。专业双证医疗律师全程代理,助力受害家庭依法维权,争取足额赔偿与公道。 #医疗纠纷 #产科医疗事故 #胎儿宫内窘迫 #新生儿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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