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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上恶意别车算不算危险驾驶罪 镇江刑事辩护律师解读 镇江刑事辩护律师镇江刑事辩护律师镇江刑事辩护律师 #镇江刑事辩护律师免费咨询 #镇江刑事辩护律师法律咨询 #镇江刑事辩护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 #镇江刑事辩护律师委托 #镇江刑事辩护律师代理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的情形包括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高速公路作为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公共道路,其通行秩序与公共安全受法律严格保护,恶意别车行为若符合该法定情形,即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恶意别车的核心特征是故意违背交通规则,通过强行变道、急刹等方式阻碍他人正常行驶,主观上具有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故意,客观上对道路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需要明确的是,高速上恶意别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关键在于“情节恶劣”的认定。结合法律精神与司法实践,情节恶劣主要体现为多次实施恶意别车、短时间内高频次别车,或别车时伴随超速、急刹等行为,极易引发追尾、翻车等重大交通事故,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此类情形即符合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 若仅为单次轻微恶意别车,未对通行安全造成实质威胁,未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接受罚款、记分等行政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明知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仍放任不管,甚至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更重的刑事罪名,承担更严厉的刑事责任。 丁斌律师,民盟镇江市委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新联会社会服务委员会副主任,镇江市新联会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丁律师曾在法院工作,2002年通过全国首届司法考试后转行成为律师,创办了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主攻知识产权业务,曾为五粮液、步步高、云南白药、美的电器等多个知名品牌提供过法律服务,曾任镇江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信息员、丹阳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常委),现任镇江仲裁委员会及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丹阳市政协第十七届政协委员、镇江市政协第九届政协委员。获得过“优秀政协委员”、“社情民意工作先进个人”、“镇江市优秀公益律师”、“江苏省公益法律服务突出贡献奖”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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