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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之如何计算借款人欠付的款项总额 ✅1. 确定本金 若存在“砍头息”(出借时预先扣除利息),本金按实际交付金额计算。例如,约定借款10万元,实际交付9万元,本金为9万元。 若通过结算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前期利息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重新出具的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本金;超过部分不计入本金。 ✅2. 计算利息 借期内利息: 若双方明确约定利息,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例如,2026年2月LPR为3.0%,四倍LPR为年化12%,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若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自然人之间借贷视为无息,非自然人之间借贷由法院根据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 逾期利息: 有约定逾期利率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LPR四倍。 未约定逾期利率的,若借期内有利率约定,按借期内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若借期内无利率约定,按逾期时一年期LPR计算违约责任。 ✅3. 考虑违约金和其他费用 若双方约定了违约金、服务费、罚息等,出借人可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或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LPR四倍。 ✅4. 还款冲抵顺序 若借款人有还款,未约定还款是还本金还是利息的,还款金额先冲抵利息,剩余部分再抵充本金。 ⚠️总结公式:欠款总额 = 剩余本金 + 借期内利息 + 逾期利息 + 违约金(不超过LPR四倍总额) #民间借贷纠纷 #上海律师 #普法宣传 #法律咨询 #创作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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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玄4天前
网贷利息为什么没人算呢 网贷利息正确算算法,借了1万的网贷,分12期还,每个月还1100,总还款就是1100乘以12,13200,总利息就是13200减1万的本金等于3200,是月利率,就是用3200除以12,再除以1万,等于0.0267,就是2分67。 年利率就是0.0267乘以12个月,等于32%。如果算到这就停了,恭喜你,已经被网贷公司给耍了。32%根本就不是真实利率,真实利率是64%。为什么?因为刚刚那个算法是错的,按照从头到尾都在用1万块钱。 但仔细想一下,第一个月还了1100,其中833是本金,实际只借了1万块钱,是用了一个月。第二个月只借了9167,还在按照1万的利息算。第三个月只借了8334,到最后一个月只剩下833,利息还是按照1万算的。 就像租个房子,第一个月住的是三房一厅,最后一个月只住厕所,租金却一分都没有少。在金融里边,这个就叫等额本息的真实利率陷阱。资金在逐月减少,但计算利率的基准却纹丝不动。用IRR这样一算,刚才那个年化利率32%,实际上接近了年化64%。 64%是什么概念?借1万高利贷,一年以后要还16000,高利贷三年可以滚成40万。更可怕的是很多网贷会收服务费,管理费、咨询费这些都不算利息。但钱从兜里出来的时候,可不管是利息还是手续费,加上这些真实的成本,轻轻松松超过70%、80%甚至100%以上。 100%的年化就意味着借的钱每过一年都要翻一番。这就是为什么听着利息都不高,实际永远还不完。是的,秒到账不查征信,随借随还。他们不是在做慈善,他们是在钓鱼,钓的就是你对数字的迟钝,每个月只还一点的麻痹,反正就借这一次的侥幸。 孙子兵法说兵者诡道也,金融市场更是如此。那些把利率藏在一堆的术语和小字里边的人,本质上和古代在酒水里边掺水的奸商没有任何区别。是的,区别只在于古代掺水你尝的出来,现代人掺利率你算都算不明白。 但凡和钱有关的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别稀里糊涂的被套路了。网贷的水实在是太深,能不碰就不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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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律师李仁春谈个人间的借款利息问题 个人之间的借款,产生的利息到底如何交税呢,在我实际的和税务工作人员沟通交涉的过程中,我发现其实很多税务人员和税务稽查工作人员的理解是有所偏差。 1、自然人收取的利息没有规定何时申报增值税,属于按次申报,应该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不能给予罚款。2026年1月1日前自然人增值税没有申报期规定,也没有代扣代缴的规定。2、国家税务总局12366答复中,明确表示,按次征收与按期征收区别是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对于按次征收,税法没有规定申报期,不申报就不是纳税人的事情,不能给罚款。3、法官不懂税,本人李仁春作为税务律师,提供自己代理的其他稽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提供国家税务总局12366的解答,但是法官就是不理,还认为自己很懂税法。说法官不懂税,觉得自己冤屈。法官为什么不思考别的税务稽查局的决定呢?4、当然,本案件的行政处罚肯定不对,到后期阶段也不好处理,税务稽查最好在前期进行好好沟通,依法依规处理,若在前期沟通中,我找出的这样的解答,以及其他稽查局的结论,估计不会给罚款。 对于税务案件来说,最好提前规划,提前应对,越早越好,整体把控和分析对自己最有利。#自然人借款利息征税#税务律师李仁春 #税务稽查应对#税务稽查案例分享 #虚开发票@上海税务律师李仁春 @税务李仁春直播剪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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