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退费四步走! 很多加盟商找到我,第一句话就是:“律师,我觉得他们没资质,我能退钱吗?” 这个直觉是对的,但更重要的是,你得知道法律上认定的“资质”到底指什么。 打退费官司,不是靠感觉,而是靠两条硬性规定。 搞懂这两点,你才有谈判和诉讼的筹码。 第一个硬性条件:“两店一年” 别听招商经理吹得天花乱坠,法律只认一个死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明文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这2个店持续经营时间都要超过1年。 俗称“两店一年”。 这意味着什么? 如果去年刚成立的品牌,靠一家网红店爆火就开放加盟,它大概率是不具备主体资格的。 我曾代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加盟了一个奶茶品牌,对方连一个运营满一年的直营店都拿不出来,用的都是快闪店的数据拼凑。 我们在法庭上就死磕这一点,主张品牌方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向加盟商提供了虚假信息。 最终法院支持了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的诉求。 签合同前,必须要求对方出示直营店的营业执照和过去一年的完税证明。 如果他们拿不出来,或者用加盟店冒充直营店,这就是你未来退费的王牌。 第二个硬性条件:特许经营备案 这一条同样致命。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必须在首次订立加盟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备案。这是一个强制性规定。 现实中,大量快招公司根本没有备案,或者备案信息跟实际经营模式严重不符。 这个备案信息是完全公开的,你可以随时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网站进行查询。 如果你发现跟你签约的公司根本没有备案,那么在诉讼中,你就可以主张对方的经营资质存在重大瑕疵,其在缔约过程中存在隐瞒重要事实的欺诈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可撤销的规定,你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这份合同。 打加盟官司,不要先去纠结自己经营得好不好,利润到没到预期。 那些是主观判断,法官不好认定。 你要做的,是立刻去查对方的“两店一年”和“备案”这两个客观事实。 只要有一个硬伤,你就能把“我经营不善”的法律定性,扭转为“你违法在先”。 这才是专业律师的打法,我是在陕西专打加盟官司的常律师! 加盟骗局的集中地区,我也说一下,大家可以注意:上海、成都、重庆、武汉、西安!#加盟#加盟招商#创业#餐饮加盟#加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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