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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薪资“缩水”怎么办? 职时发现薪资比之前谈的少,怎么办? 先看一个案例哈。 李某去一家教育科技公司面试,公司承诺试用期工资9500元,转正后10500元。李某某信以为真,辞去了原工作。但等来新公司办理入职时,却被告知只能给试用期7200元,转正后9000元。李某无法接受,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某申请仲裁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教育科技公司违背诚信原则,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李某某的原工资收入、公司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定教育科技公司赔偿李某某工资损失9000元,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用人单位在入职前与劳动者就工资待遇等事宜的协商属于订立劳动合同的必要过程,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信守承诺。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而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酌情判定。 **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保留磋商的记录,比如正式的Offer载明入职岗位和金额,或者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尤其要关注公司给的工资承诺等内容。** 这些记录是维权的重要依据,能帮助你在遇到问题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海律师 #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 #离职赔偿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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