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停薪留职做违法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部分单位对于职工怀孕后的薪资与岗位保留存在的意义 介于法律规定,用任单位不解除合同却要求怀孕职工停薪留职。在这种情况一定要清楚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停薪留职其实是属于点向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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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张女士因怀孕请病假,公司要求她停薪留职并自付社保个人部分。那么这是否合法呢?根据人社部的规定,如果员工因本人原因未出勤,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护怀孕女职工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戒除。 个人认为,怀孕女职工应得到特殊保护,公司不能要求其停薪留职或自付社保个人部分。如果张女士遇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道您怎么看待该公司的行为?欢迎在评论区发表看法。

怀孕期间停薪留职做违法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部分单位对于职工怀孕后的薪资与岗位保留存在的意义 介于法律规定,用任单位不解除合同却要求怀孕职工停薪留职。在这种情况一定要清楚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停薪留职其实是属于点向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可以要求补偿。

停薪留职算违法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部分单位对于职工怀孕后的薪资与岗位保留存在着意义。 业余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解除合同却要求怀孕职工停薪留职,在这种情况一定要清楚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停薪留职其实是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可以要求补偿。

女员工休完产假后再休六个月,按停薪留职处理吗?现在已经没有停薪留职了,休完产假后当然要回来上班,由于人文情怀,可以多休几天,但是如果还要多休的话,就按照公司的请假流程走。点关注不迷路!


各位好,现在来到了临时前历史说法的时间,今天呢跟大家讲一个呃,问题啊,这个问题呢,是关于亭心留, 那么是一个劳动化的一个话题,那最近呢,有一个网友啊,就咨询我啊,他是大学毕业有两年的时间了, 那么工作了两年,那他在一家上市公司做啊,这家上市公司各方面的待遇都很好,通过这两年的工作,他发现呢,自己的学历呢,没有竞争优势, 就说他是本科的,那如果要在这家公司,这家上市公司如果今后要有要要要发展,那他的协议的是一个最 大的障碍啊,也就是学历没有优势。为什么?因为他发现了自己在这家公司要有发展前景,要有上升通道,最少呢必须是硕士,甚至有海外留学的背景。好,那么这种情况下面 他就想过再去进修啊,再去考一个,就读硕,读硕士。那问题呢,读硕士呢,那就要离开工作岗位啊,就要离职啊, 是吧,就要总去考啊,考完以后要要去,要离开这个工作岗位,但是他就变成了辞职,但他又不想,因为这家上市公司,当时他进入也是费了一些力气才进入的,而且呢,他 离职了以后呢,如果去读完研究生好了再回来,他又担心他进不去,人家又不要他了,或者是怎么样,所以他就提出一个问题,哎,因为他跟这家公司的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只过了两年,还有三年 他就向我执行,他说林律师,我能不能够向公司那申请停薪留职? 哎,这个问题呢,我觉得很新鲜,我说研究一下好,通过我的研究,我就告诉他能不能够申请这个停行流址, 那么这个停行流程呢?我首先告诉他,停行流程呢,在劳动法的意义上,也就是现在他跟公司之间是一个劳动关系,那么在劳动法跟劳动合同 法的规定上,有没有停薪留职的说法呢?明确的是没有。那么停薪留职呢,实质上是什么呢?在法律概念上面是什么呢?就是合同的中指履行,中间的中指 就是停止的终止履行,就是合同的履行的终止履行。那么合同劳动合同有没有终止履行的这种法律规定呢?是没有。好,那没有, 那又怎么办呢?所谓的停停留职就是劳动合同的总之履行保持的劳动关系的这种存在,但是呢,不上班,不领取报酬,甚至呢社保,住房公积金呢,这些费用呢,都是自己出,只是呢,跟公司之间呢, 存在着保留一种劳动关系,那么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没有这种说法啊,或者是没有这种规定,但是有没有禁止呢?没有禁止 就是劳动法,劳动合同啊,并没有禁止,那劳动合同的种子履行没有好,那也就是说法无禁止,积允许。 那我就跟这位咨询者说,哎,你可以回去跟公司商量,跟公司协商,如果公司的同意 保持劳动关系,不终止,不解除,不终止,而只是终止劳动合同的底薪,那看看公司同不同意,如果是公司同意,那没问题啊,是吧, 那你你先停工停薪,但是保留这种劳动关系两年的时间,先读个研究生再回来。好,那如果协商不一致怎么办? 就是公司不同意怎么办?那就没办法,那你只能辞职去读完那个硕士以后再说了, 如果还能够再回来,再回来,如果不能回来的,那再练练,磨出路了是吧?我给了这样个意见。好,那么为这个停行留职我多讲一句,停行留职在是以前就是国企 还有一些事业单位有这种做法。停行留职啊,在改革开放的初期, 有一种随着是个下海潮,那我先就给自己留一条后路是吧?我,我现在是你给我保留之物, 保留之位啊,保留这种跟跟跟单位之间的一种用人关系是吧?但是我我,我先出去下海去,去闯一闯,如果不行还回来,还回到体制内。所以以前呢,有停薪留职的这种说法, 那么在劳动法的意义上面呢,是没有停行留职的这种规定的,但是也没有禁止可以协商,跟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没有问题。好,今天就停行留职的这个问题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