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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车主请主动报废,初次驾驶被查获不愿当场报废的,责令改正。再次驾驶被查获不愿当场报废的,最高处罚五百元。第三次驾驶被查获不愿当场报废的,扣留电动自行车。非国标电动车上路,逮一个罚一个, 强制报废还不给补助。那么什么是非国标电动车呢?其实非国标电动车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的一种电动车,他们存在着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如果非国标电动车最高时速超过了二十五公里每小时,那就违法了。我国对国标电动车最高时速的规定,正规的国标电动车时速在十五公里每小时,这样能极大保证超速带来的危害。另外,如果非国标电动车车身的重量 超过五十五千克,或者对非国标电动车整车进行过改装,都会导致他无法通过正规的三 c 认证,因此也就无法得到正规的合格证和保险保障,也就无法上牌。 超速、超重以及改装的非国标电动车上路,那就是马路杀手,会对交通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遭到个地方的封杀。那么问题了,既然非国标电动车不准上路, 上路还要被强制报废和处罚,那么为何不打击这些生产不合格的生产厂家呢?生产不违法,买卖也是合理的,老百姓买到手上路就给处罚了, 那这样买车遭受的损失谁来承担?强制报废百姓的电动车有相应的补助吗?如果只是每天从马路上抓这些违法骑行的非国标电动车车主,那啥时候抓的完?只有从源头的生产厂家去杜绝生产才能彻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