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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给博物馆的文物被拍卖,这种情况呢?能否要求返还?收藏家庞来臣捐赠给南京博物馆的国宝竟然出现在拍卖行,这种情况,他的后人能否要求返还文物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法律红线,国家级的博物馆 拍卖馆内的文物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条例, 国有博物馆的藏品禁止赠送、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南京博物馆真的拍卖了这批捐赠的文物,那就是严重的行政违法, 甚至涉嫌职务犯罪。作为捐赠人或者他的后人有权要求返还吗?在法律上,这叫做无法达到捐赠目的。根据民法典和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人捐赠的财产是为了公益目的。如果受赠人呢?也就是博物馆擅自改变了捐赠财产的性质, 比如把本该永久收藏供公众参观的文物卖了换钱,这就是违背了捐赠协议。 此时,捐赠人或者他的后人有权要求博物馆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捐赠的协议。 如果博物馆无法履行,说东西已经被卖掉,找不回来了,在特定情况下,捐赠人确实可以主张撤销捐赠并要求返还,因为捐赠的前提是公益,当公益性质被彻底破坏,捐赠的合同基础也就不复存在了。

你别笑,没想到吧?这我也没想到,哎呦,我的妈,哈哈,意不意外?惊不惊喜?刺激。

南京国务院授捐文物出现在拍卖市场的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南博代理律师的一段表态说的滴水不漏。文物一经捐赠, 所有权归国家,法律也没规定必须返还捐赠人或后代。听上去合法合规,但问题是,事情真的只剩合不合法这么简单吗?随着调查推进,几个关键事实已经比较清楚了。 第一,这批画作确实是庞家当年捐给南伯的。第二,入葬后,相关部门两次鉴定为伪作。第三,这些被认定为伪作的画作被南伯从藏品中剔除,并做了划拨、调剂等处理,如今去向不明。 第四,也是争议最大的,整个鉴定和处置过程从未告知捐赠人,直到对方起诉、媒体介入,南伯才开始回应和核实。 从程序上看,南伯确实有依据对不宜收藏的藏品进行处理。但问题在于,他忽视了一个更重要的东西,公共信任。 文物捐赠不是普通交易,它建立在高度信任之上。捐赠者把珍贵物品交给国家机构,默认的是被尊重、被善待、被如实告知。 哪怕最终被鉴定为伪作,也不意味着捐赠者就自动失去了知情权,更不意味着博物馆可以悄无声息的处置。完事难薄。现在的态度,本质上是在说一句话,法律没规定我必须告诉你,所以我可以不告诉你。 但这种法无禁止即可违的逻辑,放在公益捐赠领域是极其危险的。如果捐赠者连东西去哪了都无权过问,那以后谁还敢放心捐?这不只是寒了一个家庭的心, 而是可能动摇整个文博系统乃至所有公益捐赠的社会基础。真正成熟的公共机构,不能只算法律账, 还要算道义账、算长远账。即便法律没有强制返还或告知义务,主动沟通、尊重捐赠人,必要时优先退还,本就该是基本常识,而不是额外恩赐。 这场官司,就算南伯在法庭上赢了,也可能在公众心里输了。相比继续打嘴仗,最明智的选择是坦诚说明问题,该道歉就道歉,该整改就整改,并推动制度补漏。 因为公信力一旦塌陷,代价远比几幅画沉重的多。公益机构最大的底气,从来不是我没违法,而是我值得被信任。

捐赠到博物馆的名画居然现身拍卖市场,估价高达八千八百万。还好旁来臣曾孙女旁书令举报国家文物部门干预后撤拍了旁书令一纸诉状,把南京国务院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消失的捐赠古画,还申请法院强制南博提供古画详细流转去向材料。 但南京博物馆至今未能提供化作下落的有效证据。这事真得好好查清楚,给捐赠者后人一个交代,不然别人捐赠给国家的文物不明不白的,最后就成了私人物品。

你的祖先把你家祖祖辈辈辛辛苦苦啊,收藏的文物啊,一股脑的全部啊给了这个南伯, 现在后人后悔了,想把这些收藏品给要回来,那在法律上有这个可能性吗?首先分析啊,像这种捐赠一般属于法律上约定的这公益性捐赠,像这公益性捐赠啊,一般是不可撤销,捐赠一般是要不回来的啊, 尤其是像这些救灾啊,企业啊宣布的啊,我要捐给多少灾区,多少多少钱,这个即使你还没有捐赠出去呢,只要你说了个话公开的,那么你这个是不可撤销的,你要不给的话,相关部门可以起诉你。要的, 这是一个事。另外一个当时的捐赠人已经去世了,捐赠给兰博之后啊,这就不属于他个人的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后人更是没有权力啊,再去要回这个。再说当时你捐助的时候也没人逼你吧,也没人恐吓你吧, 是吧?在这种情况下,你你情我愿的事,你自己愿意捐赠,那是不是你除非有证据,你没证据的话,那就视为你是自愿捐赠的,这更是要不回来。呃,他捐赠给南博的并不是说这个所有权就归南博所有,南博也只是个管理者。 所有者是谁啊?是全民,我们全民十四亿人,可能人人都有份啊,人人都有份,但是你说我有我一份,那我把我那份拿回去吧,那是不可能的,那谁也不让你拿的啊, 但是这个所有权你肯定有一份的啊。呃,这就是这个制度的神奇所在。好,以上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谢谢大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南博的瓜还没吃完,更狠的川博来了。陈瑞元老人的子女发现父亲留下的一百三十多件藏品,不声不响的在川博展出了几十年。其父亲的一百三十件藏品,当年只是交给川博代为管理,并非捐赠。凝胶函上明晃晃写着需退还,本人时则退还。这 一百三十件藏品中,其中四十五件是川博自己都承认的代存,凝胶函上也白纸黑字写着可退还。如今家属想要毁,川博两手一摊,称自己只是保管房,做不了主。 至于另外八十六件,专博咬死我,为捐赠却又拿不出捐赠书。要知道,国家对文物的捐赠是有高性规定,书面协议和登记备案二者缺一不可。专博手握一百三十件带私人硬件的文物,却拿不出关键凭证,这是要把借用变成强盗吗?

最近,彭莱城一家与南京博物馆之间的文物捐赠事件引发了很多关注。彭家人当年一共捐赠了一百三十七件文物,其中五件并没有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入到馆藏体系,甚至去向不明,其中一件还曾经出现在公开的拍卖市场上, 东西已经捐出去了,如果后来发现没有按照当时的意愿处理,能不能要回来?从法律上说,当时的那一百三十五件文物已经交付给南京博物馆,这已经完成,这个是没有争议的。但值得讨论的是那五件消失的文物, 很显然,南京博物馆并没有遵守捐赠者当时的初衷,献给国家永久珍藏。 所以,从尊重捐赠者意愿的角度来说,这五件文物退还给旁家人是有法理根基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法律上规定了三种可以撤销赠予的行为,在这个事件里,最可能适用的是第三条,受赠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但问题恰恰是在这里,目前的公开信息显示,当时并没有签署一份完整清晰的赠予合同,而只是一张文物接收单。也就是说,当时根本没有写清楚,如果文物被鉴定为伪作,应该怎么处理?是退回给赠予人,还是由南京国务院自行处置? 如果是自行处置的话,南京国务院要不要告知捐赠人以及捐赠人的后人?这些没有写清楚的地方,就是今天所争议的源头。反过来说,如果当时有赠予协议, 白纸黑字的约定好文物不能离开南京博物馆的体系,那法院是有可能支持退回这五件文物赠予的。就目前来看, 这个事件可能只是会导致文物管理流程上的追责,但是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其实有很实际的提醒意义。大多数人觉得捐赠就是把东西送出去 做件好事,但很少考虑如果被捐出去的东西没有按照你的初衷使用,应该怎么办。其实完全可以在这与之初就约定好出现哪些情况, 证与人,有权收回证与物,否则一旦发生争议的话,难免陷入口舌之争。当然,用今天的法律标准去衡量八十年前的一个见证事件,难免有些事后视角, 但是讨论的意义或许就在于推动今后的文物捐赠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法治化,不辜负每一位捐赠人的初心。我是专注家事传承的吴律师,你觉得这五件文物是否应该退还给旁家后人?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大英博物馆的风评变成这样了,你敢信?我真是开了眼界了,南博那个事吧,咱就看天庭怎么能体面的解决吧。今天咱们就先来聊聊大英博物馆的近况。一直以来,大英博物馆都是把自己塑造成世界文化的保管者, 但二零二三年彼得希格斯这起盗窃案,彻底撕开了这个蓄势的裂缝。彼得希格斯呢,他是大英博物馆希腊语古罗马文物部的资深策展人, 在将近十年的时间里,利用内部安保和管理漏洞,悄悄盗走了数量高达一两千件的馆藏。这些并不是什么普通物件,而是古罗马时期的珠宝、黄金器物和半宝石文物。原本承载着上千年历史的文化遗产,却被当成废品一样在衣背上低价抛售。 有的文物学术估值高达五万英镑,却只卖了四十英镑,甚至还有部分黄金文物被直接融会,永远从历史中消失。说到这里,我又想笑了,这部分结合一下最近的时事哈, 南博那个江南春在拍卖会目路上估价呢,是八千八百万 rmb。 八千八百万呢,明朝的一幅画,距今也就不到五百年的时间啊!记住这个价格,咱们再回头看看大英博物馆这个资深策展人盗走的馆藏,是古罗马时期的珠宝、黄金和宝石哦, 这些东西距今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千年前,又是珠宝哎,又是宝石的,在伊贝上被低价抛售,最后只卖了百十英镑。嗯,还说学术估价高达五万英镑,就算有着估值,那也没到五十万 rmb 啊, 咱就是说这合理吗?中国距今五百年的一幅画,到现在都不知道是不是真品的情况下,都可以估价八千八百万。而距今上千年的古罗马时期的宝物,哎,才值这么一点。哎,还真是应了那句话呀,人会撒谎,但钱不会 吃西瓜的小猫咪,它的含金量还在上升。然后接着说,当这起丑闻被曝光之后,大英博物馆文化守护者的形象几乎瞬间坍塌。他们曾反复强调,这些文物留在伦敦比留在原籍国更安全。 可现实却是,自己的库房都藏不住顶级藏品,可以被内部人员以废品的价格随意倒卖。 这已经不只是管理失误,而是一场彻底的道德破产。也正是在这个时刻,大英博物馆继续霸占他国国宝的正当性,第一次被如此直接的质疑。而这并不是个案。在大英博物馆的保管史中,类似的伤害并不少见。比如咱们中国的女史珍图, 原本是一副完整连贯的长卷,却在上世纪初被按照并不适合丝绢的装裱方式,强行切割成了十二段。错误的胶水粗暴的处理,造成丝绢断裂,画面受损。这种伤害至今无法挽回。而且大英博物馆仅剩下九段,另外三段已经消失。 这不是保护,而是无知叠加权力的破坏。而问题还不止这些,博物馆本身的基础设施同样在崩坏,希腊馆屋顶长期漏水,帕特农神庙的石雕只能靠塑料布遮挡,地面摆满铁桶接水。 哎,这一幕极具讽刺意味,菲律文化部长曾直言,所谓文物避难所的说法,在这一刻已经彻底破产。英国靠掠夺维持体面的时代正在走向终结,如今他们甚至连赃物都守不住,归还文物或许已经是他们唯一能做出的赎罪行为。 最后,我们来看看愤怒的埃及文化部长怒骂大英。别神别神别神! i'm saying you are saying the british and the french did a lot for the uh understanding the egyptian mind i agree, but we are in a case now that the british museum is not honest enough to keep the monuments there yeah if you talk about what's happening in egypt now grab the grandi museum grab the civilization museum we need there is a stone to come back because the british museum is not honestly enough to preserve it yeah and look you can see emotions running i don't understand i don't understand how how you are a shame of having two thousand artifacts stolen from the british museum it's a shame no i have to say i think it's hahahaha。

大家好,最近旁来城后人捐赠给南京博物馆的裘英江南村图卷呢,现身拍卖,估价八千八百万的消息引发了热议。今天,葛律师呢,从捐赠法的角度,给大家拆解这个事件里的法律关键点。 首先,捐赠后文物使用权归谁?根据文物保护法,公民捐赠后给国家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南京博物馆呢,至一九五九年 接收这个捐赠起,就已经合法拥有了这幅画的一个使用权。但是呢,这绝不意味着他可以随意进行处置。 其实呢,国务院处置伪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一个程序。南博称,画作被鉴定为赝品后呢,划拨处置,但按照博物馆的藏品管理办法呢,即便文物不够入藏的标准,也需要经过学术委员会的复和报主管部门批准。更关键的是, 无捐赠协议特别约定时,应当优先告知捐赠人,并提供退回的选择权。而事件中呢,旁家数十年毫不知情,这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再者,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忽视的,法律明文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必须遵守捐赠人的意愿。 火善呢,保管受政的文物捐赠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南伯呢,为履行高支的义务,让文物直接流入了市场进行拍卖,既伤害了捐赠人的感情,也损害了文博单位的公信力。最后提醒, 拍卖行呢,也需要履行来源审查的一个义务,若标的来源非法拍卖行为,应依法终止。此事件。警示呢,文物捐赠不是一捐了之,博物馆必须守住程序合规的底线,才能保障公益捐赠的良性循环。

文物捐赠又出问题了,无患爆料加长,两百四十一件捐故宫啊, 六十多件没了南京博物馆这个余波还未平啊,故宫又爆进来又一个重磅的消息,炸懵了! 就在国家文物局开始调查南京博物馆的时候啊,近代故宫博物馆创建人之一吴莹的孙子,戏剧家吴祖光之子吴欢呐出来爆料,他的祖父一九五五年啊,曾经向故宫捐了两百四十一件珍贵的文物。 那么到了八零年代呢,其父吴祖光啊,向故宫博物馆打听这些东西的下落, 结果呢,仅剩于一百七十余间,他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啊,表示啊,他自己啊,遭遇啊,简直跟旁家啊是同病相连。那么事后呢,得到国务院的回复啊,是文物丢失, 主要因为制度不健全和单位混乱所致,但未能提供具体的这个追索方案。 吴欢呢,即便由此遭遇啊,今年呢,仍捐出了三十三件的珍贵藏品,可这份信任啊,能经得住几次的消耗呢? 这一年串的文物丢失啊!试想,如果连国家博物馆都保护不好,捐赠的文物甚至出现一次倒卖丢失行为,以后谁还敢捐文物出去呢?对不对啊?

捐出去容易,要回来难!庞淑令与南京博物馆的这起冲突,其实已经纠葛了十年。庞淑令是中国近代海派藏家庞来臣的曾孙女,他的父亲叫庞曾和。在一九五九年一月,父亲庞曾和向南京博物馆捐赠了家族珍藏的一百三十七件套古 外书画,里面有多件国宝级文物,其中包括这次争议最大的明代江南春图卷。而与博物馆的首次冲突,是在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八年,父亲庞增和多次前往南京博物馆要求查看并锁回两副藏品,但均遭到了冷遇。 无奈的庞增和被迫提起诉讼,而法院最终判决为国务院支付二点六万元货款及利息。庞增和自然是不服,但他却在一九九五年因病离世,这起案件也不了了 知。可就在二零一四年,南京国务院举办庞来臣虚斋明话合璧展时,宣传画册中称,啊,庞来臣后人败落到卖画为生。 作为曾孙女的旁淑令得知后非常愤怒,认为这是对家族的侮辱,并提起了诉讼。二零一六年,法院认定国务院捏造事实,判决其赔礼道歉,但驳回了对国务院的诉讼请 求。旁淑令除了得到道歉以外,拿不到任何赔偿,而他的母亲因听闻这起纠纷,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在二零二二年去世。而这也成为旁淑令致函南京国务院, 要求查看一九五九年捐赠的一百三十七件藏品现状。然而结果与当年的父亲一样,遭到了无视,于是他正式提起诉讼, 要求国务院履行文物告知义务。可国务院两次收到法院传票,均未回应。二零二五年五月,庞书令偶然发现父亲捐赠的明代江南春图卷居然现身北京拍卖会,估价为八千八百万元, 立刻进行举报,在国家文物部门的干预下,拍卖公司撤拍。六月二十八日,依据法院调解,书旁署令终于进入博物馆库房核验,发现一百三十七件藏品中,五件 件不翼而飞,包括江南春图卷。七月三日,国务院发文称五件藏品为伪作,已于一九六一年被剔除,藏品虚列并划拨调剂处理,但拒不提供具体去向证明。直到近期,事情在网络上发酵,国务院发布了最新情况说明,说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这五虎 两组不同的专家分别都鉴定为假的,而画作的具体去向正在调查中。虽然五件藏品的去向依旧是个谜,但我们相信,真相不会被掩盖,公正终将到来, 旁树令的十年坚持,不仅是为家族讨个说法,更是为所有文化守护者发声,为国家文物管理者敲响警钟。

离谱到家捐给博物馆的国宝,竟在拍卖场标价八千八百万,收藏圈直接炸开锅。 收藏大佬庞来成的曾孙女庞淑令,反手就把南京国务院告上法庭,要求追回五幅凭空蒸发的捐赠古画。这是彻底颠覆了他对博物馆的认知。 回溯到一九五九年,庞书令的父亲庞曾和慷慨出手,无偿给南京国务院捐了一百三十七件虚斋旧藏古画,全是压箱底的宝贝。谁料今年五月,离谱大戏上演, 其中一幅江南春图卷居然现身北京拍卖场,还被标上八千八百万的天价。 唐书令火速举报,这幅天价古画才紧急撤拍。更让人惊掉下巴的是,他赶紧核查那一百三十七件藏品,发现包括含子花在内的五件藏品早已不见踪影。 面对追问,南京国务院回应,这些藏品已被剔除调剂,可对于具体去向,却愣是说不出个一二。三 十二月十六日,忍无可忍的庞书令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院方拿出藏品流转的详细材料。目前,这桩离谱的文物失踪案,已经正式进入司法阶段。

大家最近肯定刷到南京博物馆的文物风波了,六千八百元便卖的伪作,转身就要卖八千八百万,捐赠人的后人围传多年,还发起了二次诉讼。 今天咱们就邀请到我们君城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让他从法律的角度来给我们聊聊这事。是的,最近南博世界网上炒的沸沸扬扬,无偿捐赠反而寒了心,这里面的法律问题值得所有人警惕。大家最近关心的博物馆把捐赠文物认定伪作吗?这合法吗? 一定不合法!核心问题就两个,一是程序没走对,二是权力没告知。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规定,国有博物馆根本不能擅自出售馆藏文物,就算要退出馆藏,审批流程得严丝合缝。更关键的是,捐赠人及后人有法定的知情权。 当年博物馆没跟旁家说一声就把话卖了,这明显侵犯了人家的合法权利,也是这次纠纷跟上的问题啊。高丽这里有个真一点,很多人觉得文物捐出去了,使用权就归国家了,那博物馆难道就没有处置权吗?使用权确实会转移, 但不代表博物馆的一言堂。文物捐赠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更倾向于认定为负义务的赠予合同。旁家捐文物,核心义务就是让文物被妥善保管、传承,而不是被随意变卖。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受赠人要是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捐赠人或者后人有权撤销赠予,要求返还财物。 就算是伪造,博物馆也得先告知捐赠人,而不是偷偷卖掉。这一点是伪造博物馆的后人已经起诉了, 要求返还五幅去向不明的画作。从法律上讲,胜诉的关键是什么呢?胜诉呀,要看两个核心证据,第一,当年的售卖审批手续是不是完整合规,有没有漏洞。第二,拍卖的这幅江南春是不是就是当年庞家捐赠的那一幅?目前来看,另外四幅画连影像记录都没有,去向成谜, 会给维权增加难度。但博物馆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这一点是明确的,这也是旁家维权的重要突破口。其实啊,这类案件就是典型的物权纠纷和合同争议,抓准程序瑕疵和权力侵犯的证据维权啊,就有方向了。 哦,原来这里藏着这么多法律门道。其实生活中像这样的合同争议、物权纠纷很常见,那普通人该怎么办呢? 这类案件的核心就是抓程序瑕疵和权力侵犯的证据,这也是咱们律所深耕多年的领域,不管是文物捐赠类的物权纠纷,还是日常的合同争议,只要是有争议的案件,我们都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帮大家理清维权思路。关注我们后续案件的进展和更多的法律解读,我们会第一时间分享,记得点赞关注哦!

你有没有好奇过,为什么我们不直接让大英博物馆把文物还回来?答案其实就在法里二字,而且有点扎心。 大英博物馆虽然名字里带大英,但他本质上是私人机构,哪怕英国政府想插手,也未必有资格命令他还东西。 再说,国外很多地方没有国宝这种概念,东西在谁的地盘上发现的,就默认是你的,哪怕它价值连城。 而大英博物馆里绝大多数藏品都有合法来源的记录,不管是买的还是别人捐的,哪怕几百年前的交易票据、文书都还留着。你可能会说,这都是英法联军从圆明园抢来的, 他们却能拿出凭证证明是某年某月从某个文物商手里购买的。 所以您看,国外的制度有时看着繁琐,但在权属问题上,人家确实提前铺好了路。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继承关系。你说那是赃物买卖不算数,可历史更迭本身又该怎么算呢?清代取代明朝, 紫禁城的珍宝就自动归清朝了。可老朱家也没点头啊,老朱家从元朝手中夺来的东西也没经过元朝皇帝同意。 如果你接受这种谁强谁拥有的历史逻辑,那别人祖上凭本事拿到的东西为什么要还?如果不接受,我们又拿什么立场去要回来呢? 其实,今天的大英博物馆早已不只是一座博物馆,它收藏着人类文明的精华, 八百多万件藏品中公开展出的不到百分之一,那里藏着我们整个物种的来路,哪怕天天去看,一辈子也看不完。 更现实的是,文物追索从来不是简单的要与环的二元对立,那些流失的文物背后牵扯着直民历史的原罪、国际公约的时效性、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力之争。 当我们追问文物归属时,也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百年前颠沛流离的国宝若真回归故土,能否 拥有与大英博物馆同等的保存条件?是否能被赋予同样的全球视野下的解读与传播? 大英博物馆里的中国文物,从商周的青铜到唐宋书画,从明清瓷器到敦煌经卷, 他们被摆在异国的展柜里,标签上写着冰冷的收藏编号,却也意外成为一种无声的见证,见证着文明的韧性,也见证着历史的裂痕。 有人说,文物在哪里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能被看见、被研究、被传承。也有人反驳,失去了故土的文物,就像失去了根的树,再光鲜也缺了魂魄, 这背后藏着更复杂的博弈。国际社会对文物返还的共识始终难以统一,有些国家以人类共同遗产为借口拒绝归还,有 些则在舆论压力下做出有限让步,比如短期租借、联合展览等。 我们能做的,从来不是空喊口号,而是用更扎实的考古研究、更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更有影响力的文化传播,让流失的文物即便远在他乡,也能被标注上清晰的故乡坐标, 让世界知道这些文物的根在哪里,他们真正的归属与价值指向何方。 而对于普通人来说,站在大英博物馆的展柜前,看到那些刻着中华文明印记的器物,心里涌起的从来不是单纯的愤怒或遗憾, 更多的是一种沉甸甸的认知。文物的流失是历史的伤痕,但文明的生命力从来不会因为器物的位置而被磨灭。 我们追索文物,本质上是在追索被尊重的历史,追索文明应有的尊严。而这趟追索之路或许漫长,却从未停下脚步。

捐赠物被建委后是否应归还?捐赠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捐赠人也未在捐赠时保留返还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实行,现行法律亦未规定受赠人负有向捐赠人或者其继承人返还已交付捐赠物的义务。因此,捐赠人要求返还争议画作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捐赠时使用权已经属于博物馆了,就算退也是退给博物馆,所以博物馆有权处置。北京拍卖界的一位资深收藏顾问表示, 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志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于古书画鉴定难度极大,一般约定拍卖行不承担画作真伪的责任,买家可在预展环节自行鉴定。

又一个博物馆发公告了!十二月十九日,山西吕梁市博物馆发布公告说,接受社会长期捐赠、长期借用、定向捐赠,一经提交,博物馆有权发表、复制使用该藏品。但是,自从南京国务院出世之后呢?还会有多少人会无偿捐赠呢? 咱们用四分钟的时间,来看透这一场越发越旧、新的农民复播。六千八百元贱卖的赝品江南春,如今估价是八千八百万。那这场无偿捐赠背后的信任危机,到底藏着多少毛尼呢? 新华社追踪后,江南春的流转链是这样的,一九六一年和一九六四年两度被鉴定为伪作,一九九七年划拨给省文武坐垫,二零零一年被顾客以六千八百元买走。兰博说流程合规,单据齐全。但是以下这三点根本说不通。第一,价格太离谱, 马维多老师直言,就算是假话,二零零一年也不止六千八百元这个价呀。第二,买家太神秘,上世纪九十年代,买文物必须要填写真名的,可是发票上只写了顾客两个字, 除非这个人真叫顾客。第三,真伪太矛盾。庞来辰生前只藏一副江南春,如今拍卖场上的珍品也标着他的旧藏。那这里就有疑问了,要么是卖家借名头抬价,要么就是当年专家看走眼,有人暗箱操作,把真迹当赝品来贱卖。 要搞懂这件事呢,得从一九五九年说起了。庞家可不是普通人家,庞来辰被誉为民国第一藏家,那他的虚宅就藏,号称江南收藏甲天下。 当年庞家后人拒绝把藏品运往台湾,一次性向南伯无偿捐赠了一百三十七件古画,其中就有这一幅江南春。这份家国大义,本该被珍惜,却成了半世纪恩怨的凯段。六十年代,南伯借庞家两幅画半展,承诺三月归还,却拖了二十四年。 庞家追讨无国起诉,最后呢,只拿到了五点四万的赔偿。二零一四年,庞家子孙败落,靠卖画为生。 就是这样一句,惹怒了庞家的后人,我们什么时候卖化为生了?于是呢,庞家再次起诉,这事就一直拖着。直到二零二四年,庞家起诉要求查验藏品,才发现以前捐赠的一百三十七件藏品,居然少了五件,其中就有这幅江南春。 让人心寒的是,从鉴定为伪到划拨售卖,跨越了三四十年,这期间,庞家人竟然是毫不知情的。南波律师给出的解释是这样的, 捐赠之后,所有权归国家,法律没规定返还义务。这话合法但合理吗?合规但合情吗?更何况,现行法律早已补上了漏洞。二零一八年的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涉及捐赠品退出,需征得捐赠人同意。 同时的,马维杜老师也说,就算是伪作,也有研究价值,能当鉴定参照物,不该随便留储管藏的。如今,江苏省文旅厅已成立专班调查,五幅去向不明的画作正在核查。 但是,这件事真正的核心不是一幅画值多少钱,而是一个更大的问题。当捐赠者的信任得不到尊重与回应,再完善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 博物馆握着的不仅仅是文物的使用权,更是公众交付的信任。可是,他们只死扣法律条文,忽视捐赠背后的情怀,伤的不仅仅是旁家的心,更是整个民间捐赠的信任旗帜。 现在失踪的五件藏品里,除了江南春双马图轴,二零一四年也已经以二百三十万拍卖成交。同样是旁家酒藏,从一九五九年到二零二五年,旁家人追问了半个多世纪,他们要的从来都不是钱,而是一个说的清楚的交代,背后是对文化传承的坚守。 希望调查结果能够给旁家、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别让善意被辜负,别让文化传承的温度被彻底寒透。因为信任一旦丢了,就再也拍不回来了。

南京博物馆疑似转卖捐赠文物,这当中有几个法律问题,一、无偿捐赠送出去的东西能撤销吗?二、如果能,那谁有资格代表捐赠人提出这个请求? 三,捐出去都将近七十年了,没过诉讼时效吗?我们一个一个来。首先,赠予肯定是可以撤销的,法律依据还是民法典?捐赠行为发生在一九五九年,将近七十年前了,这民法典还能管吗? 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明确司法解释。所以南博作为受赠人,无论拿到的东西是真迹还是赝品,他都有保管义务,不经捐赠人同意擅自流出的行为,本来就违约了。假如这个过程中还有把真迹当赝品处置的行为,这就更恶劣了。 不管怎么说,这次赠予关系中,南伯都违约了,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捐赠人有权撤销。第二个问题,现在这个时间点,谁有权撤销?那么作为财产性权利,当年捐赠人的继承人都有权提出。 问题三,将近七十年后还能撤销吗?这个问题很关键,它本质就是维权的合理期限,法院支持继承人依法维权,但要在合理期限之内。具体到赠予呢?这个期限是六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市由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 所以这六个月怎么计算,可以说直接决定了这幅画能不能要的回来。什么是撤销石油呢?前面我说了,就是南伯违约,他不再保管画作之日,就是他违约之时。网上有种说法是在一九九零年代,这幅画作就流出来了,那到今天显然已经过六个月了。但是这种事情呢,南伯肯定不会主动告知捐赠人, 所以法律上推定捐赠一方是不知情的。那什么时候可以被认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呢?我的观点是,南博对馆藏文物进行清点后,明确告知法院或者捐赠人,这幅画作找不到了,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