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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到一些律师告诉大家说是,哎,你仲裁的时候呢,你写一些无理的诉求,然后直接就跳过仲裁去法院,你就可以节省时间了,这个其实实际根本就没有可操作性。为什么这么说呢?拿北京来说,你去 线下去做那个仲裁申请的时候呢?你每一条的诉求你都是要写到单子上的,然后立案的人都会要去看,然后去问你的情况的。很多人说写一条什么交社保公积金,是你写上之后,人家立案的工作人员告诉你说这个不归我们这里,把这一条划掉, 然后你要去申请社保公积金,你去专门有社保局,然后申请公积金负责的地方,你去那里申请就可以了,人家根本就不会给你说机会,让你跳过很多人就说那不行,我就要写这个,你写这个人家不给你立案呀, 人不给你立案,你说你要要求别人给你开一个不立案的证明,没有人会帮你开的,人家只会告诉你说你这个诉求不属于这里,你需要把它划了我才能帮你立案。 他不会说是啊,你立不了案,我就给你开一个不立案的证明,不是这样子的,你可以自己去实际的去操作一下,然后看看人家会不会给你开这一个证明。咱自己要明白为什么要加仲裁这一步,他其实就是因为人多,要有给劳动者这样的福利,所以他要在 呃法院前期加一个这个流程,就是为了让法院的案子一下子不要拥挤这么多的话,他时间会非常非常长。然后其实等到你法院开始立案开庭的话,你可能公司早就没有了, 所以他加一个仲裁,这个他其实是劳动者,是友好的,更便捷。其实我个人感觉这个仲裁这一步你真的绕不开的,你很难绕开。或者大家有这方面经历的也可以评论区说说,看看你是怎么开到这个不受理证明的,大家一起讨论讨论,学习学习,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