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工作制都还没落实,现在又提七小时,有意义吗?最近两会期间呢,全国人大代表钟宝山建议,把八小时工作制缩短到七个小时,并建立加班报酬五年追溯机制。 消息一出啊,评论区直接炸了,有人欢呼活久见,也有人冷笑,哼,八小时都没落实,七小时有意义吗?别着急,这事啊,没那么简单。那今天咱们就从经济学的角度聊一聊,这个建议到底靠不靠谱。 聊之前,咱们先解决一个灵魂拷问,那就是为什么偏偏是现在提这个建议呢?答案其实很简单,就是为了让你花钱消费。现在的打工人状态是什么呢?有钱没钱,好不容易熬到周末了,只想躺在家里回血,哪还有精力去消费呢? 但是,上班时长如果缩短一小时,每天就会多出一小时,吃饭、健身、看电影等等,消费不就拉动起来了吗?这就叫用时间换内需。但这样做的话,企业会不会先炸毛呢?别着急,有个更硬核的逻辑,倒逼升级当企业啊,如果不能靠加班来卷死对手,只能靠什么呢?提高效率, 引入自动化,优化管理流程,干的快就早点下班。所以你会发现呢,这不就是咱们一直喊的高质量发展吗?而且还有一个意想不到的好处,扩大就业。假设啊,工作量不变,每人少干一小时,那企业就得招新人来填补上这一小时,对缓解就业压力也是实打实的利好。 那说了这么多好处啊,有人可能该说了,你说的那些道理啊,我都懂。你就说国外有成功案例吗?还真有 一项发表在国际顶级刊的研究,覆盖了英国、澳大利亚等近三千名员工。结果发现,缩短工期之后啊,员工身体更健康了,工作满意度飙升。而且百分之九十的公司试验结束之后,主动选择继续执行,因为人效啊,反而更高了。更狠的是,这次建议里还藏着一个大杀器, 加班费五年追溯机制。什么意思呢?就是以前你加班呐,加班费没给够,忍忍就过去了。现在不行,企业可能会被翻五年的旧账,违法成本直接拉满。这才是真正的杀手锏。因为如果不把加班问题解决掉,那讨论七个小时还是八个小时,甚至是六个小时,没有任何意义。 当然,最大的挑战呢,还不是这一小时,而是网友那句扎心的吐槽,先让八小时工作制落地吧。如果劳动法都管不住,隐形加班,每天八小时改到七小时,会不会只是换个姿势继续卷呢?所以在我看来啊,这个建议真正的意义,也许不是少干一小时,而是撕开了一个口子,逼着我们重新思考。 当技术啊越来越发达,当科技越来越进步,我们到底应该活得更累,还是活得更轻松呢?您怎么看?可以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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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天能早下班一小时,你最想去做什么呢?二零二六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钟宝生的一项建议冲上热搜,他提议将每日八小时工时缩短至七小时。不仅如此,还要大幅提高加班费标准,并建立五年的加班费追溯期。 消息一出,打工人瞬间坐不住了。有人感慨,七小时比多放一天假都香,支持建立追溯机制,惩戒违规企业。但也有不少网友保持冷静,直言当务之急是先把八小时强制落实才行啊!甚至有人建议,干脆每周只上四天班,减少通勤成本。你支持哪种建议呢?

不知道作为打工人,大家对加班是个什么感受啊?今天两会就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题案,全国人大代表、龙籍绿能的董事长钟宝生就建议将每天八个小时的标准工时缩短到七个小时, 大幅提高加班工资标准,并且强化支付的应约束,同时建立加班报酬五年的追溯机制,以制度刚性规范企业加班行为。说的挺好,对不对?你问我怎么看? 我是觉得普通人要求的根本就不是什么七小时工作日,而是要保持当下的八小时工作日和双休。如果有可能,在保证好廉价先完成基本的,然后你再讨论更高维度的内容,可能会更合适一些。大家好,我是用法律视角说热点事件的林律师,其实他建议拆开是三点啊,一点是每天七小时工作日, 一个是加班工资要提高,一个是加班报酬五年可以追讨。我先说一下现状啊,劳动法是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国家劳动者是每天时长是不能超过八小时的,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长是不能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而加班薪资正常是不能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休息日是百分之二百,节假日是百分三百。但是实际上啊,上班的情况可能大家都是打工人都知道了,恐怕只有行政窗口能按这个点上下班。大部分普通人别说见过加班工资了,八小时工作制和双休很多时候都没见过,甚至年假都无法保障 该加班还得加班这个东西。有的人说,那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啊,其实劳动仲裁真不容易啊,对企业来说都不喜欢接受一个喜欢劳动仲裁的员工嘛,他会有隐形约束,对于个人来说,时间成本他也是成本,这点恐怕一说,我觉得大家都是有共鸣的,对现实情况都了解, 这是一个客观情况。而这些保障其实在劳动法里面其实都已经写了很多年了,作为法律,按道理是应该严格执行的,那为什么不严格执行呢?其实很多时候私企确实也是顶不住,这是客观事实,你不要觉得老板好干。我家小区楼下有个店铺,开始是个烧烤店,一年里面换成了小龙虾店,现在是麦当劳和火锅, 我不知道后面还换成啥,反正企业确实不好做,门店门头一直在换。在当下做老板其实风险很高,背负的其实远远不止是员工的工资,还有很多隐形的成本,比如说月薪是一万啊,员工加五险一金,加税收,加房租水电,杂七杂八的,很多行业的净利润确实没那么高,对老板来说,他们压力很大, 只能想办法说,哎,你员工多上个班,我可能就不要支付这些更多的费用了。我请人,反正都请了吗?原来八小时,那你上十小时吧,然后多上一天。这其实是恶性循环,你不愿意这么上,那你就别来,你去下一家,反正我可能不写到招聘歧视你,但是我会问你, 所以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而当下是互联网时代嘛,现在很多工作都是线上完成的,甚至可以支持远程的,异地的这种工作不一定是非要去流水线上打螺丝。所以微信啊,钉钉啊,飞书,不管是什么聊天软件,它都可以变成通知你在线工作的利器。 之前提到过,广州市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二部经理叫高广慧,三十四岁,他周末是回家了,但是他周末还得工作,然后他不幸去世了,还是会有人不断通过企业用工软件,直接去呼叫他,让他上线处理问题。就听起来非常赛博魔幻,非常残酷, 就整一个陷入了一个互相卷的一个循环里。所以要我出个建议,我的建议是要保住基本面,八小时和加班是一定要去落实的。 民营企业大部分其实他都不是寡头行业啊,别把施压都压给民营企业身上。必要的时候,我觉得财政是可以考虑给这种遵纪守法的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他们依法依规举执行。在这个基础上,再去谈强约束和强监管,他可能整体效果都会好一些。另外可以建议一些线上的投资机制啊,举报机制,如果人管得快,处理了及时,应对了及时,响应了及时, 可能很多企业他自己也会担心。你可以建一些利民的投诉渠道嘛,反正都能管,只要想管,是一定能管起来的。另外,提出这个建议的容积率呢?其实是个大企业,但像有能力的大企业,其实自己可以优先搞七个小时,优先搞一周四天工作制,你自己先去落实了, 然后你要求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必须在劳动法上合规,这样其实就能带动很多上下游的企业一起合规划,以身作则,就会有推动的作用。那对于八小时的工作制换成七小时的工作制,你又是怎么看的?记得点击关注哦!

我反对强制五天八小时工作制。注意啊,这里说的强制,是指公司绝对不可以让员工加班。但是我们的法律其实早就明确了,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超出部分算加班,公司必须支付加班费。那为什么我要反对禁止加班呢?今天从几个角度和大家聊聊。第一,法律本就允许加班,而非强制不加班。劳动法规定的其实是标准工时,同时允许在支付加班费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 这本身是给了企业和员工一定的弹性空间,如果完全禁止加班,反而会限制很多行业的灵魂运作。第二,加班高薪是市场的选择,而非老板的压榨。 很多人既想要薪资不变,又不想加班,本质是希望隐形加薪。但现实是,如果真不介意薪资,市场上五天八小时的工作其实很多 甚至还有更轻松的岗位。但为什么有人选择加班呢?因为加班意味着更高的收入,而老板不是天生就该当老板的,如果强制不让加班,等于强行提高了企业的成本,结果就是愿意创业的人变少了,市场活力下降了,工作岗位减少了, 最终每个人的平均收入反而可能降低。第三,员工之间的竞争才是决定薪资的关键。老板和员工不是竞争关系, 员工和员工才是竞争关系,你能拿多少工资,取决于市场供需。同样能力的人,你只要五千,别人愿意接受三千块,你是老板,你会选谁啊?所以,提高收入的核心是提升自己的价值, 而不是指望一只大手强制从老板的口袋里套现给你,你只有把自己变得稀缺了,才有溢价权。第四,判断一份工作是否值得,要看长远的价值。有一个简单的方法, 看看你身边在这个行业待了几年的人,他们的收入是不是你未来想要的。如果是,就值得坚持。如果你的目标更高,就去观察这个行业的老板的收入是否让你心动。如果是,就值得拼一把, 用干的越多,成长越快的心态去积累经验,而不是计较眼前的工时。真正健康的市场,应该允许有人选择高薪加班,也有人选择低薪清闲。 有人愿意用时间换收入,有人愿意用时间换生活,这本是个人的自由,强制一刀切,反而剥夺了每个人的选择权。

八小时工作制是保护劳动者还是伤害劳动者?刚才翻看英国通史,读到大约两百年前,英国工人群体曾为争取十小时工作制而抗争。 这段历史让我联想到之前股老板的一篇文章,其认为五天八小时并非劳动者的福音,反而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在许多人看来,八小时工作制无疑是在保护劳动者, 他仿佛一道坚固的护栏,防止劳动者被无休止的工作所吞吃,确保了休息和恢复的权力。 从直觉和情感上讲,这种认知再自然不过,谁不希望能有更多时间陪伴家人发展爱好,或是单纯的放松呢?然而现实往往复杂的多,许多时候,真相恰恰是反直觉的。要看清这个问题, 我们首先得回到雇佣关系最本质的层面。一份工作本质是什么?是企业支付报酬,购买劳动者的劳动服务。在这段关系中,企业是花钱的一方是买家,是消费者, 劳动者则是提供劳动换取报酬的一方是卖家,是生产者。这个身份定位至观重要。那么,当法律规定劳动者一天只能工作八小时时,他究竟在说什么?翻译成通俗语言,他实际上是在对劳动者这位卖家宣布, 你出售自身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每天最多只能卖八个小时,这听起来还像是一种保护吗?让我们做个类比, 想象街角一家便利店,店主希望生意兴隆,他营业的时间越长,接触的顾客可能越多,赚取的收入也就越可观。如果此时一直法令规定为保护店主不过度劳累,店铺每日仅可营业八小时,店主会作何感想? 他大概率会愤愤不平,我的店铺我做主,我想开多久就开多久,多开一小时就多一份收入,凭什么替我决定这到底是保护我, 还是限制我赚钱的权力?同理,劳动者作为自身劳动力的绝对所有者,本应拥有支配他的完整权力,包括决定一天愿意工作多久。八小时工作制恰恰以保护之名限制甚至剥夺了这份权力。既然如此, 为何众多劳动者仍将其视为护身符?这背后其实是一种基于现实处境的深刻错觉。首先,我们必须承认一个基本事实,劳动本身具有负效用。 好逸恶劳是人的天性。绝大多数人并非因为热爱工作本身而去工作,而是为了换取那份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收入。 于是,问题的核心便自然转向了收入及劳动力的价格、工资。要理解工资水平如何决定,就必须厘清价格的形成机制。 在当下的舆论场中,关于价格从何而来,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一种认为价格由成本决定,另一种则认为价格由供需关系决定。 现实中,许多思列性议题的根源,往往都可追溯至这一认知分野。观察我们身边的世界, 房价、股价、金价、物价为何会暴涨?暴跌背后推手正是供需力量的动态变化。当需求旺盛而供给有限时,价格攀升。当供过于求时,价格成压, 这才是价格形成的终极逻辑。举个例子, bp 机、寻呼机曾是中国一代人的记忆,它的制造当然有成本,但随着手机普及,它已经失去了实用价值。 如今,即便仓库里堆满崭新的 bp 机,其生产成本依然存在,但普通消费者还会愿意花钱购买吗?不会,因为对大多数人而言,它已毫无使用价值, 近乎一文不值,收藏爱好者除外,但那是基于另一种稀缺性和情感价值。这个例子生动说明, 一件物品能否售出以合价售出,不取决于生产者宣称的成本多高,而取决于购买者主观认定的价值几何。当然, 买家给出的价格需要卖家给予认可并同意,由此,供需关系决定着价格的形成。卖家也会根据最终形成的价格以及自己生产的成本来判断盈亏,继而调整生产,最终又影响供给,进而再影响价格, 最终使价格围绕着成本附近波动。遗憾的是,尽管生活提供了无数例证,成本决定价格的观念仍根深蒂固的占据着许多人的思维。这种认知偏差导致了对诸多问题的错误诊断,进而催生出南辕北辙的主张与手段, 最终往往酿成更糟的结局。回到工资问题,许多劳动者对收入不满常源于一种感觉, 我工作如此辛苦,付出成本、体力、时间、精力如此之高,理应获得更高报酬。这就像 bpg 的 生产者强调其制造成本一样。 然而,作为买家的企业关注的并非卖家单方面宣称的成本或价值,而是这份劳动力能为自己创造多少实际价值。 就像企业也不能宣传自己的产品成本几何,而要求消费者必须出价多少,消费者会自己判断值不值,进而决定是否购买,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企业亏损、破产倒闭了。这引出了另一个关键概念,交换的本质。 许多人误以为交换基于等价,实则恰恰相反。交换正因为不等价,且双方价值判断相反才能发生。我认为你的商品对我而言价值高于你所要的货币,你认为我的货币对你而言价值高于你付出的商品。 双方主观估值完全颠倒,交易才得以达成并实现双赢。因为价值是主观的,所以交换就必须基于自愿,任何强制都会扭曲这一过程,损害至少一方的利益,并降低社会总效用。 八小时工作制实质上正是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自愿交换权力的一种限制。 在没有外部干预的自由市场中,企业和劳动者本可基于各自需求与偏好,协商出千差万别的合作方案。有人偏好高薪高压,愿意接受更长工时。 有人看中工作生活平衡,宁愿薪资稍低而时间宽松。企业也可根据经营节奏、项目需求灵活调整用工安排, 这种自发匹配能最大限度满足多样化需求。然而,一旦八小时工作制已强制法令形式介入,情况就变了。当企业主作为买家,其选择权受到抑制时,他的成本结构必然发生变化。 比如,原本需要八十小时完成的工作量,在自由协商下可能由八名员工每人工作十小时完成。但在八小时限制下,企业可能需要雇佣十名员工每人工作八小时。仅此一项,就增加了两名员工的管理与成本 若还需加班,则往往被要求支付更高倍率的工资,成本进一步攀升。但关键在于,一个员工工作的第八小时与第九小时,其产出效率未必有显著差异,甚至可能因疲劳而下降。 但此时却要求企业为效率持平甚至降低的时段支付更高工资,显然违背常理。企业要生存就必须合算盈亏。当用工成本因管制而被人为抬高时,理性的企业主通常有两种选择, 一是将增加的成本通过降低单位时间工资率或提高产品售价来消化。二是减少雇佣或用机器替代人力。无论哪种,最终承受结果的往往是劳动者。于是我们看到一个悖论, 八小时工作制名义上是保护劳动者的盾牌,实际上却可能限制了劳动者出售劳动力的自由,并在无形中压制了劳动力的市场价格, 催高了物价。为了维持总额入,许多劳动者反而不得不更积极的争取加班机会,因为基础工时内的工资率已被摊薄,并面临生活成本增加的处境。当然,有人会坚持, 即便如此,我获得了更多休息时间,这本身就是福利,此言不虚。但休息是一种高度个人化的消费品。有人家境优沃或欲望淡薄,真是闲暇远胜额外收入。 有人则肩负房贷、子女教育、父母医疗的重担。对他们而言,多工作一小时换取的真金白银,远比多一小时的休闲更有价值。这本是千人千面的个人选择,无所谓对错高下。自由市场的精髓正是允许并尊重这种多样化。 每个人根据自身处境、欲望强度和对未来的预期,在工作与休闲之间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边际选择。 而一刀切的八小时工作制,却将一部分人的偏好,通常是那些以相对富裕更看重闲暇的群体强加于所有人,尤其是那些最渴望通过勤奋工作改善生计的劳动者身上。 这难道不是一种隐蔽的强制与不公吗?有人也许会对此于意反驳,指上述观点忽略了现实中资本与劳动者权力不对等,忽略了历史上工人被无底线压榨的真实情况, 也忽略了人不是无限理性,会被内卷逼到被迫接受恶劣条件。然而,关于权力不对等, 自由市场理论并非无视此现象,而是指出其根源常在于竞争不充分与选择匮乏。当资本因管制或特权而集中,劳动者选择有现实不对等,才真正固化。 强制性的工时管制往往进一步抬高企业用工门槛,催生非正规雇佣,反而可能压缩了劳动者的可选空间,加具其弱势。 真正的解放在于通过保障产权、鼓励资本进入,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使企业间为争夺人才而竞争,从而自发提升待遇, 尊重劳动者偏好。其次,历史上的压榨是事实,但这是市场发育不全前现代社会或特权垄断下的病证,而非自由自愿交换的必然。自由自愿的交易必然是双赢的,否则你完全可以拒绝,没有人可以强迫你 将特定历史阶段的悲惨归咎于市场本身,并用已论证管制的理性可能混淆了病音与药方, 防止悲剧重演,恰恰需要构建一个资本活跃、机会多元、流动自由的体系,让用脚投票成为劳动者最有力的武器。最后,关于人的有限理性与内卷挟迫, 这恰恰解释了扩大选择权的重要性。人可能因生存压力接受差选项,但若管制导致市场僵化,企业不敢扩张,整体就业机会萎缩,劳动者的选项只会更少,处境更被动。 自由市场绝非完美乌托邦,但他通过自发扩展合作网络,不断创造新的机会与出路。这笔试图用静态规则来保护一个被预设为被动的群体,更能应对复杂多变的人性现实。 就比如前段时间热议的美国斩杀线,恰恰是通过种种管制措施,剥夺了民众进行多元选择的可能性。真正的保护从来不是通过剥夺选择权来实现的, 他应该是捍卫每个人自由的权利,既有选择休息的自由,也有选择工作的自由。 既是企业根据经营需要灵活用工的自由,也是劳动者凭自身意愿追求更高收入的自由。 历史告诉我们,工人境遇的切实改善,工资上涨、工时缩短、工作环境优化,根本动力并非来自强制法令,而是源于资本积累、技术进步、生产率提升、与企业间竞争,使生产率的飞跃, 使得创造同等财富所需的时间大大缩短,才为普遍减少工时而不降低生活水平砥定了物质基础。 当市场中有足够多的企业竞争,有足够丰富的岗位选择时,劳动者才真正拥有用脚投票的溢价能力,企业也才会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主动提高薪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 将法律事后确认的结果错认为原因,进而无限依赖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无异于原木求于八小时工作制。究竟是保护还是伤害? 答案或许在于我们是否愿意拨开情感与道德直觉的迷雾,回归最基本的经济逻辑与人性现实,尊重每一个劳动者作为自身劳动力所有者的自主权,相信他们在自愿交易中 做出对自己最有力判断的能力。否则,以保护为名的撂靠终究还是撂靠。

刚才翻看英国通史,读到大约两百年前,英国工人群体曾为争取十小时工作制而抗争。这段历史让我联想到之前古老板的一篇文章,其认为五天八小时并非劳动者的福音,反而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在许多人看来,八小时工作制无疑是在保护劳动者,他仿佛一道坚固的护栏,防止劳动者被无休止的工作所吞,是确保了休息和恢复的权力。 从直觉和情感上讲,这种认知再自然不过,谁不希望能有更多时间陪伴家人、发展爱好,或是单纯的放松呢? 然而现实往往复杂的多,许多时候,真相恰恰是反直觉的。要看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回到雇佣关系最本质的层面。一份工作本质是什么? 是企业支付报酬,购买劳动者的劳动服务。在这段关系中,企业是花钱的一方是买家,是消费者,劳动者则是提供劳动换取报酬的一方是卖家,是生产者。 这个身份定位至观重要。那么,当法律规定劳动者一天只能工作八小时时,他究竟在说什么?翻译成通俗语言,他实际上是在对劳动者这位卖家宣布,你出售自身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每天最多只能卖八个小时, 这听起来还像是一种保护吗?让我们做个类比,想象街角一家便利店,店主希望生意兴隆, 他营业的时间越长,接触的顾客可能越多,赚取的收入也就越可观。如果此时一直法令规定为保护店主不过度劳累,店铺每日仅可营业八小时,店主会作何感想?他大概率会愤愤不平, 我的店铺我做主,我想开多久就开多久,多开一小时就多一份收入,凭什么替我决定这到底是保护我还是限制我赚钱的权利? 同理,劳动者作为自身劳动力的绝对所有者,本应拥有支配他的完整权力,包括决定一天愿意工作多久。八小时工作制恰恰以保护之名限制甚至剥夺了这份权力。 既然如此,为何众多劳动者仍将其视为护身符?这背后其实是一种基于现实处境的深刻错觉。首先,我们必须承认一个基本事实,劳动本身具有负效用。 好逸恶劳是人的天性。绝大多数人并非因为热爱工作本身而去工作,而是为了换取那份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收入。于是,问题的核心便自然转向了收入及劳动力的价格。工资。要理解工资水平如何决定,就必须离清价格的形成机制。 在当下的舆论场中,关于价格从何而来,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一种认为价格由公需关系决定。 现实中,许多撕裂性一体的根源,往往都可追溯至这一认知分野。观察我们身边的世界,房价、股价、金价、物价为何会暴涨?暴跌背后推手正是供需力量的动态变化。 当需求旺盛而供给有限时,价格攀升。当供过于求时,价格成压,这才是价格形成的终极逻辑。举个例子, b p 机、寻呼机曾是中国一代人的记忆,它的制造当然有成本,但随着手机普及,它已经失去了实用价值。 如今,即便仓库里堆满崭新的 bp 机,其生产成本依然存在,但普通消费者还会愿意花钱购买吗?不会,因为对大多数人而言,它已毫无使用价值,近乎一文不值,收藏爱好者除外,但那是基于另一种稀缺性和情感价值。 这个例子生动说明,一件物品能否售出以合价售出,不取决于生产者宣称的成本多高,而取决于购买者主观认定的价值的几何。当然,买家给出的价格需要卖家与认可并同意,由此,供需关系决定着价格的形成。 卖家也会根据最终形成的价格以及自己生产的成本来判断盈亏,进而调整生产,最终又影响供给,进而在影响价格,最终使价格围绕着成本附近波动。 遗憾的是,尽管生活提供了无数利政,成本决定价格的观念仍根深蒂固的占据着许多人的思维。这种认知偏差导致了对诸多问题的错误诊断,进而催生出南辕北辙的主张与手段,最终往往酿成更糟的结局。回到工资问题, 许多劳动者对收入不满长源于一种感觉,我工作如此辛苦,付出成本、体力、时间、精力如此之高,理应获得更高报酬。这就像 bp 机的生产者强调其制造成本一样。 然而,作为买家的企业关注的并非卖家单方面宣称的成本或价值,而是这份劳动力能为自己创造多少实际价值。 就像企业也不能宣传自己的产品成本几何,而要求消费者必须出价多少,消费者会自己判断值不值,进而决定是否购买,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企业亏损破产倒闭了。这引出了另一个关键概念,交换的本质。 许多人误以为交换基于等价,实则恰恰相反。交换正因为不等价,且双方价值判断相反才能发生。我认为你的商品对我而言价值高于你所要的货币。你认为我的货币对你而言价值高于你付出的商品。 双方主观估值完全颠倒,交易才得以达成并实现双赢。因为价值是主观的,所以交换就必须基于自愿。任何强制都会扭曲这一过程,损害至少一方的利益,并降低社会总效用。 八小时工作制实质上正是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自愿交换权力的一种限制。在没有外部干预的自由市场中,企业和劳动者本可基于各自需求与偏好,协商出千差万别的合作方案。 有人偏好高薪高压,愿意接受更长工时。有人看中工作生活平衡,宁愿薪资稍低而时间宽松。企业也可根据经营节奏、项目需求灵活调整用工安排。这种自发匹配能最大限度满足多样化需求。 然而,一旦八小时工作制以强制法令形式介入,情况就变了。当企业主作为买家,其选择权受到抑制时,他的成本结构必然发生变化。 例如,原本需要八十小时完成的工作量,在自由协商下,可能由八名员工每人工作十小时完成。但在八小时限制下,企业可能需要雇佣十名员工每人工作八小时。仅此一项,就增加了两名员工的管理与成本。 若还需加班,则往往被要求支付更高倍率的工资,成本进一步攀升,但关键在于一个员工工作的第八小时与第九小时,其产出效率未必有显著差异,甚至可能因疲劳而下降。 但此时却要求企业为效率持平甚至降低的时段支付更高工资,显然违背常理。 企业要生存就必须合算盈亏。当用工成本因管制而被人为抬高时,理性的企业主通常有两种选择,一是将增加的成本通过降低单位时间工资率或提高产品售价来消化。二是减少雇佣或用机器替代人力。 无论哪种,最终承受结果的往往是劳动者。于是我们看到一个辩论,八小时工作制名义上是保护劳动者的盾牌,实际上却可能限制了劳动者出售劳动力的自由,并在无形中压制了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催高了物价。 为了维持总额入,许多劳动者反而不得不更积极的争取加班机会,因为基础工时内的工资率已被摊薄,并面临生活成本增加的处境。当然,有人会坚持,即便如此,我获得了更多休息时间,这本身就是福利, 此言不虚。但休息是一种高度个人化的消费品。有人家境优沃或欲望淡薄,真实闲暇远胜额外收入。有人则肩负房贷、子女教育、父母医疗的重担。对他们而言,多工作一小时换取的真金白银远比多一小时的休闲更有价值。 这本是千人千面的个人选择,无所谓对错高下。自由市场的精髓正是允许并尊重这种多样化。每个人根据自身处境、欲望强度和对未来的预期,在工作与休闲之间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编辑选择, 而一刀切的八小时工作制,却将一部分人的偏好,通常是那些以相对富裕更看重闲暇的群体强加于所有人,尤其是那些最渴望通过勤奋工作改善生计的劳动者身上。 这难道不是一种隐蔽的强制与不公吗?有人也许会对此加以反驳,只上述观点忽略了现实中资本与劳动者权力不对等,忽略了历史上工人被无底线压榨的真实情况,也忽略了人不是无限理性,会被内卷逼到被迫接受恶劣条件。 然而,关于权力不对等自由,市场理论并非无视此现象,而是指出其根源常在于竞争不充分与选择匮乏。当资本因管制或特权而集中,劳动者选择有限时不对等,才真正固化 强制性的工时管制,往往进一步抬高企业用工门槛,催生非正规雇佣,反而可能压缩了劳动者的可选空间,加具其弱势。 真正的解放在于通过保障产权、鼓励资本进入,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使企业间为争夺人才而竞争,从而自发提升待遇,分众劳动者偏好 其次,历史上的压榨是事实,但这是市场发育不全前现代社会或特权垄断下的病证,而非自由自愿交换的必然。自由自愿的交易必然是双赢的,否则你完全可以拒绝,没有人可以强迫你 将特定历史阶段的悲惨归咎于市场本身,并用以论政。管制的理性可能混淆了病音与药方。防止悲剧重演,恰恰需要构建一个资本活跃、机会多元、流动自由的体系,让用脚投票成为劳动者最有力的武器。 最后,关于人的有限理性与内卷挟迫,这恰恰揭示了扩大选择权的重要性。人可能因生存压力接受差选项,但若管制导致市场僵化,企业不敢扩张,整体就业机会萎缩,劳动者的选项只会更少,处境更被动。 自由市场绝非完美无托邦,但他通过自发扩展合作网络,不断创造新的机会与出路。这比试图用静态规则来保护一个被预设为被动的群体,更能应对复杂多变的人性现实。 就比如前段时间热议的美国斩杀线,恰恰是通过种种管制措施,剥夺了民众进行多元选择的可能性。 真正的保护从来不是通过剥夺选择权来实现的,他应该是捍卫每个人自由地约的权利,既有选择休息的自由,也有选择工作的自由,既是企业根据经营需要灵活用工的自由,也是劳动者凭自身意愿追求更高收入的自由。历 史告诉我们,工人境遇的切实改善,工资上涨、工时缩短、工作环境优化,根本动力并非来自强制法令,而是源于资本积累、技术进步、生产率提升。与企业间竞争 是生产率的飞跃,使得创造同等财富所需的时间大大缩短,才为普遍减少工时而不降低生活水平砥定了物质基础。 当市场中有足够多的企业竞争,有足够丰富的岗位选择时,劳动者才真正拥有用脚投票的溢价能力,企业也才会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主动提高薪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 将法律事后确认的结果错认为原因,进而无限依赖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无异于原木求于八小时工作制。究竟是保护还是伤害? 答案或许在于我们是否愿意拨开情感与道德直觉的迷雾,回归最基本的经济逻辑与人性现实,尊重每一个劳动者作为自身劳动力所有者的自主权,相信他们在自愿交易中做出对自己最有力判断的能力。否则,以保护为名的撂靠,终究还是撂靠。

建议将八小时工作制缩短为七个小时。这条建议在二零二六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像一颗炸弹投进了无数打工人的茶水间呢。这段劳动时间方面,我们有两个可以采取的措施,一个呢,就是 现在我们是八小时吗?你可以说到七个小时,这本身是一种应约束,是吧?还有一种呢,这个法定的小时数我不变了,但是呢,我把加班时间的 待遇要求提高,比如说我有两倍,我可以提到三倍。还有一个呢,就是我把加班时间的待遇呢,可以变这种,这种付费。这种方式呢,变成应约束,应该建一种机制,说五年内他都可以追溯, 就是你不给我发,没关系,等我走那一天,我找你一次,给你算清。所以企业就不敢不发了。他的提案不只是简单砍掉一个小时的工时,而是一套组合拳,每天七小时的工作制。如果还是八小时,那就大幅提高加班费标准,建立加班报酬五年追溯机制。 这个消息出来啊,评论区瞬间炸了,有人激动的差点摔着手机,这种提案才是真的为民请命啊。还有人评论,终于有人替咱打工人说句话了,也有人冷静的泼了冷水。 评论,道,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老板会让你把八个小时的活七个小时干完吗?更有人苦笑说,先把双休落实了再说吧,我们连八个小时那都是奢望。 说实话,看完这条新闻,我的第一反应就是,终于有人把公示这件事,从企业效率的维度拉回到了人的维度。 我们习惯了九九六是福报,习惯了年轻时不拼,什么时候拼呢?甚至习惯了把休息当成一种罪恶。可钟宝深的话戳破了一个常识,劳动者不是机器,休息不是浪费加班费也不是施舍。 当然,现实没那么简单,缩短工时,企业成本会不会转价?小企业扛得住吗?监管能落地吗?这些问号啊,那都很真实啊!但是咱们换个角度想,二十年前谁敢提周末双休啊?那十年前谁敢说九九六违法呀? 社会的进步,那不就是从一个个不敢想,变成了敢讨论开始的吗?还有那个五年追溯机制,它不仅让老板以后对大家好一点,而是说 加班费不发的话,可以离职的时候呢,要求一次性的清算,五年内的。这种回诉性的条款,如果真的能落地,那才是对劳动者权益最硬气的撑腰啊。 当然,提案只是提案,落地呢,还有很长很长的路,但至少他让七个小时工作制,从打工人午休时的幻想,变成了两会一桌上的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有人评论说,也许我们这一代未必能等到每天只工作七小时,但如果能让加班必须给够钱成为铁律,能让讨要加班费 不再当成笑话,那这个题案的价值就已经超过了那一个小时了。毕竟打工人的尊严从来不是靠施舍,而是靠一个又一个敢提出来的声音一点一点垒起来的。大家说呢?您支持吗?您期待吗?

热搜第一,八小时工作日要缩到七小时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每天少上一小时班,加班费标准大幅提高,而且离职五年内都能追溯。追查什么意思? 就是你离职五年才能回头算账,把当年欠的加班费要回来。热评第一说,先别建议这个,先把双休强制执行再说。这话扎心了,八小时都没落实,七小时有用吗?有人觉得是画饼,有人说至少迈出一步了,你觉得呢?是落实现有的八小时更重要还是直接推七小时更能治本?评论区聊聊。

劳动时间方面我们有两个可以采取的措施,一个呢就是现在我们是八小时吗?你可以说到七个小时,这本身是一种应约束,是吧?还有一种呢,这个法定的小时数我不变了。但是呢,我把加班时间的 待遇要求提高,比如说我有两倍,我可以提到三倍。还有一个呢,就是我把加班时间的待遇呢,这种付费这种方式变成硬约束,应该建一种机制,说五年内他都可以追溯。就是你不给我发。没关系,等我走那一天,我找你一次,给你算清,这企业就不敢不发了。

这段劳动时间方面,我们有两个可以采取的措施,一个呢就是现在我们是八小时吗?你可以说到七个小时,这本身是一种应约束,是吧?还有一种呢,这个法定的小时数我不变了,但是呢,我把加班时间的 待遇要求提高,比如说我有两倍,我可以提到三倍。还有一个呢,就是我把加班时间的待遇呢可以变这种,这种付费。这种方式呢,变成应约束应该建一种机制,说五年内他都可以追溯,就是你不给我发。没关系,等我走那一天,我找你一次,给你算清,所以企业就不敢不发了。

万万没想到,挺无语的,建议缩短法定劳动时间到七小时,可自己的公司一天上班十二小时。缩短劳动时间方面,我们有两个 可以采取的措施,一个呢,就是现在我们是八小时吗?你可以说到七个小时,这本身是一种应约,可自己的公司一天上班十二小时。智联招聘上显示还是早班。对,晚班,一个月一倒班,月休二到四天。 ipqc 工程师也是两班两档十二小时。在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的校招也是十二小时, 在其他三个地方也是九小时以上。八小时都没做到,更何谈七小时。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大部分用工单位为普遍稳定落实八小时工作制。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也是说,四十八点六小时,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能稳定达标,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八小时工作制都没落实,七小时更是无稽之谈。评论区聊一聊,你一天工作几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