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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媒体在报道时,基本上是写施永信国号原名刘应成。这个写法看似常规,其实我认为是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佛教协会早就正式公告注销了施永信的借碟,开除了僧籍,这就意味着他已经不是僧人,不是方丈,不是出家人。 僧人的声明是僧人身份,专属的身份都没有了,这个声明也就不是他有效合法的称呼了。 如果还称呼施永信括号原名刘应成,就有两个明显的问题。第一,身份主次完全颠倒,把已经作废的声明放前面,把身份证上的大名,也就是法定姓名放在括号里, 等于还在默认他是僧人,还在保留他所谓高僧的光环。这和他已经被开除僧籍,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是被告人的事实完全不相符。第二,原名这个词也有点问题。 原名一般指现在不用过去曾经用的名字,而刘运成是他身份证上的大名,是当前合法有效的法定姓名,不是陈永明,更不是原名。 写成原名刘应成很容易误导网友,让人以为他现在叫施永信。以前叫刘应成,但现在已经不叫刘应成了,这是明显的逻辑上的错误。所以,从规范表达,从趣味、从法律角度来说,称呼是不是调整一下更好? 第一,他现在不是僧人,就不应该再以僧名作为主称谓。第二,法定姓名是刘应成,正式报道严肃评论都应该以刘应成为第一称呼。 第三,第一次提到时,可以规范的写成刘应成括号原僧名是永信。这样既尊重事实,也说明白这个僧名是过去的已经失效的身份。 为什么我们要纠结这个称呼呢?因为称呼代表的定位。过去施永信在很多人心里是高僧,是少林寺的方丈,现在他的借碟被注销升级被开除,又是涉嫌重大犯罪的被告人,我们再继续把声明放前面, 有继续维护他过去的光环的嫌疑,既不符合官方的定性,也不符合法治精神,更做不到真正的去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