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业主黄某松因私挖地下室致楼体开裂被逮捕 公共安全红线不可破 10月14日,安徽霍山县相关部门通报,景秀蓝湾小区业主黄某松因私自开挖约300平方米地下室,导致整栋9层建筑出现系统性裂缝、32户房屋受损,已于9月19日被依法执行逮捕。这起8月曝光的安全事件,以刑事追责划下鲜明底线,直指私权滥用冲击公共安全的治理难题。 经专业鉴定,受损房屋安全性等级被评定为Cu级,属需加固维修的危房,潜在经济损失超两千万元。8月业主举报后,当地住建、城管、公安组成联合调查组,于9月1日完成房屋基础加固,但32户居民的居住安全仍需长期监测,部分家庭面临房屋贬值等后续影响。 从法律层面看,黄某松的行为远超普通行政违法:依据《刑法》,其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致重大安全隐患,符合“危险作业罪”构成要件;同时因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还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处理逻辑与2023年上海季某私挖地下室获刑案一致,印证此类行为刑事追责已成常态。 此案还牵出多重责任链条:黄某松需承担刑责,并依《民法典》赔偿业主修复费、贬值损失等;物业以“无执法权”辩解难免责,其未履行装修审核、违规上报等法定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施工方若被查实无资质,也将被追连带责任。而事件更暴露住宅装修监管短板——尽管住建部2024年11月已明确禁止变动建筑主体结构,要求形成监管闭环,但“事前预警缺失、事中处置滞后”问题仍存,上海季某案后检察机关提出的“街道承接无物业小区装修登记”等补位措施亟待推广。 黄某松被逮捕传递出明确信号:房屋所有权绝非“为所欲为”的理由,漠视公共安全的私权滥用必受严惩。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当地已承诺全面追责并持续监测房屋安全,为业主、物业及监管部门敲响警钟——唯有守住“安全第一”底线,压实“谁所有谁负责、谁管理谁尽责”的责任链,才能筑牢城市住宅安全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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