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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中宅第二天才给看报价表,且不退预付款,可能违反了以下条款: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该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果上饶中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却拒绝退还预付款,就违反了此条款。 - 《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该条规定排除消费者依约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如果上饶中宅的合同中存在类似“概不退款”等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试图排除消费者退还预付款的权利,那么该条款无效。 - 《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该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如果上饶中宅存在此类情况,将承担相应责任。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 :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上饶中宅第二天才给看报价表,可能违反了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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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视频讲清楚为什么实体店不能7天无理由退换货 下面我分四点来讲解 第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明确的指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的是针对于线上购物 比如电商 电视购物这一些邮购渠道 并没有任何一条法规要求实体店也要7天无理由退换货 第二,法规之所以支持网购7天无理由是因为咱们网购的时候经常会收到跟图片预期不一样的东西 也就是说是货不对版 那咱们肯定是要退换的 这是对咱们消费者的保护 但实体店呢 咱们去买衣服是经过一件一件现场摸过试穿过 照镜子看过效果 确认过价格 面料品质 版型效果后才购买的 本质是完成了当面的验货签收 所以品质版型咱们是认可的情况下 也就没有必要去退换货 当然如果有质量问题实体店都是支持退换货的 第三 换一个逻辑来说 咱们在实体店确实是在无形的退换货 咱们去店里买衣服不会是看上一件就买了 基本上是看了整个店的衣服 选了5件10件进行试穿 最后买单中意的那两件 这个过程中咱们等于是退了8件 留了2件 而现场退的那些呢比网上更方便还不需要承担运费 更不需要先付钱就可以直接试穿了 这么一想确实真的很好 第四 实体店的衣服都是老板娘们亲自挑选 把控品质 回来之后 还要挂版熨烫搭配拍版 才能把这件衣服最好的一面展现到顾客面前 购买的过程中还全程陪同试穿啊讲解啊搭配啊各种服务 这是线上购物完全比不了的 顾客买的并不只是衣服本身的价值 而是衣服加服务加可以摸的着看得见的效果 而且我们从接待到成交一位顾客平均花费1个小时左右的时间 这个过程中也会流失掉其他进店的顾客 我们做销售是靠时间挣钱的 衣服的价值可以退 我们的时间 精力 服务怎么退?最后都是成年人 请为自己的选择买单 我是实体店店主 我支持不退换货#实体店不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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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投诉举报的应对:三倍欺诈赔偿 对于经营者而言,被投诉举报要求三倍赔偿,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欺诈条款,这种情况比较高频,所以展开讲一下,供经营者参考: 目前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对于广告违法的索赔。因为目前广告实践中,违法比较普遍,所以存在职业索赔人购买商品后,再通过市场监管投诉举报,要求经营者三倍赔偿。 在这里就经营者比较关心的问题回复一下: 第一个,市场监管能否要求经营者进行三倍赔偿?对于经营者的赔偿义务,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并没有权力,其只是组织调解工作,经营者可以自愿进行赔偿。 紧接着就是第二个问题:要不要赔?其中这个单个问题,我之前单独写了一篇文章,因为这个其实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问题。经营者可以往前搜索查看。在这里只是分享一下经营者遇到的实践情况: 一种情况是,经营者进行赔偿后,投诉件办理完结。当经营者觉得这件事解决了后,过了几天,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收到此事的举报,需要再立案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第二种情况是,经营者赔偿后,倒是没有后续举报。但是经营者后面遇到的职业索赔事件剧增,可能跟经营者赔偿后,其店铺信息被分享到打假群有关,引来其他打假人盯着店铺的违规点进行投诉举报。 第三种情况是,经营者在未先问执法人员的态度前,先与职业索赔人进行赔偿,后面执法人员说,这件事还需要立案处罚。 以上就是实践中,经营者遇到的意外情形,当然也有赔偿了,没有后续情况的骚扰。所以这件事需要综合判断,跟执法人员的态度、店铺的合规情况、具体处罚的金额以及经营者后续的抗骚扰能力有关。 再一个重点问题,就是法律上是否需要赔? 三倍赔偿的内容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目前法院公开的案例,并非虚假广告,就会定性为需要三倍赔偿。在实践中,法院会考虑: 1.销售者是否主观故意; 2.购买者是否对此明知,比如购买者多次购买同种商品进行索赔,有的法院认定其对违法情形明知,并未损害其权益,所以不支持三倍赔偿; 3.就是是否造成实际的消费者权益损害,这一点在虚假广告案件中比较突出。如果虚假广告涉及到商品材质等关键要素的虚构,此种在实践中支持三倍赔偿的案例比较多。但若是虚假广告内容,是对于非关键要素的宣传,例如游泳馆的广告,宣传自己的救生员获得某个奖项,但是该救生员并未获得此奖项,但有相关从业资质。此时的三倍索赔,很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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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违法宣传丨市场监督 1.涉及法律法规: 除《广告法》外,还涉及《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 2.案例分析: 1)案例一: - 违法事实: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在京某东旗舰店广告宣称“某花青素”对多种疾病有功效,且为纯度最高、生物活性最强的纯植物自由基清除剂,该广告未经审查。 - 审查重点:确定广告未经审查及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且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定性依据: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对功效、安全性作断言,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处罚结果:依据《广告法》相关条款,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2)案例二: - 违法事实:某食品有限公司宣传“某蜂王浆口服液”可抗癌、降低血糖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 法律适用分析:广告内容属于商业广告,适用《广告法》;宣传形式面向特定人群,不符合商业广告特征,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 处罚结果:依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 。 3)案例三: - 违法事实:某中心大药房售卖的“天然维生素C咀嚼片”标签含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法律适用难点:区分包装物上广告与标签标识存在困难,前者属商业广告,后者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定公示信息。 - 处罚结果:依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违法所得510元,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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