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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修复、修护」处罚 说一个看到的分享案例,然后谈一下我的不同观点。先说一下我看到的文章中作者的观点,或者说作者表述的案例中执法人员的观点: 一、核心案例与处罚情况 河南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某水凝胶补水保湿面膜”广告,宣称产品具有“提亮、修复”等功效。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使用的“修复”属于医疗用语,推销用语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5年4月,禹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万元。 二、“修复”与“修护”的区别 - “修复”:属于医疗用语,主要针对皮肤创伤(如疤痕、烫伤、烧伤、破损等损伤部位),此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而属于医疗用品,化妆品宣传中使用“修复”属违规。 - “修护”:可在合规条件下使用,指“有助于维护施用部位保持正常状态”,但需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验证功效。需注意,婴幼儿产品(0-3岁)禁止宣称“修护”功效,因《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未将“修护”纳入婴幼儿化妆品功效范畴。 以上是该文章表述的观点,我说一下我的观点:我认为「修复」并不等同于医疗用语,是否属于医疗用语要看该词语的使用语境。比如我碰到的一个案例,该产品是「保湿」功效,该产品使用的「修复」词语,但是我认为该产品并不违规。 因为保湿功效的定义是:「用于补充或增强施用部位水分、油脂等成分含量;有助于保持施用部位水分含量或减少水分流失」。该产品使用了修复水分,对于这种情况,应该不视为虚假宣传,因为该描述符合保湿功效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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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BD家人们,血泪教训!千万别轻易换医生 今天真是身心俱疲的一天,用我的惨痛经历给病友们提个醒!💔 本来一直稳稳跟着田教授调理,这次因为周五没有他的号,想着临时换个医生(❌徐主任)应个急,结果……我太天真了!😭 一句话总结:体验断崖式下跌! ⏰ 时间线感受一下我的绝望: · 8:30 - 准时到门诊签到,充满希望。 · 9:30 - 进去5分钟不到出来,医生到电脑找药花4分钟。 · 10:00 - 跑去领药处又发现医生的处方单未击上传 · 10:30- 领药处和医生那里来来回回跑去沟通 · 11:30 - 才被安排上去抽血、打针… 整整一上午,就耗在医院里了! 对于咱们IBD患者来说,这种长时间的折腾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消耗。 最大的槽点: 感觉徐主任对炎症性完全不了解,沟通起来特别费劲。问诊非常仓促,像是流水线作业,我还有很多问题根本不回答我(最生气的点),就听到说要药,下个处方单流程就匆匆结束了。😥开的也慢半拍,导致我最后去打针的时间被拖到这么晚。 📝血的教训: · 一个了解你病情的固定医生太重要了! 他熟悉你的所有情况和变化。 · 不要轻易换医生! 尤其是临时换,沟通成本高,疗效也存疑。 · 换医生真的会丢了西瓜也没捡到芝麻。 IBD的治疗是场持久战,找到一个对的医生就像是找到了战友。这次算是踩了个大雷,分享出来,希望大家都能避开,顺顺利利治疗!🙏 #IBD#炎症性肠病 #克罗恩病 #就医避雷 #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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