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才知道配偶有艾滋病?别慌! 《民法典》第1053条是关于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具体内容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前患病时间界定:条款中患有重大疾病的时间截至结婚登记前,如果在结婚登记后重大疾病才罹患或被查出,不属于隐瞒,不可适用该条款。 如实告知义务:患病一方需诚实地将所患病症、程度甚至应当包含治疗手段告知结婚对象。如果患病一方已尽到告知义务,则婚后另一方丧失撤销权基础。 重大疾病范围:《民法典》未对“重大疾病”范围作具体规定,实践中一般结合《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有关法律确定,一般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等。 影响结婚意思表示:在实务中,不仅应当考量“重大疾病”的种类,更要考虑该疾病的治疗情况、病情程度、发病周期、治疗费用大小等是否会影响到结婚对象对于登记结婚的意思表示。 撤销期限:该一年的撤销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可中断、中止、延长,超期则权利消灭。 撤销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被撤销的婚姻自始对双方没有约束力。但该婚姻在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前依然受法律保护,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关注我,解锁更多法律知识,帮你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婚前必看,赶紧收藏! #法律常识 #法律科普 #婚前疾病 #撤销婚姻 #每天学习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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