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的勋章被弄丢,获赔多少? 把别人拿命拼来的革命勋章弄丢了,竟然好意思说给几百块钱了事,这真是挨打挨少了?大家好,我是赵律师,多懂法少吃亏,以案例讲法律,助你解决生活中的麻烦事。 退休干部老朱在革命战争年代荣获多枚勋章,数十年来一直悉心保护这些勋章,对他来说,这些勋章比什么都珍贵。某私人博物馆负责人赵某找到老朱,希望借这些勋章去展览。老朱出于对博物馆展览意义的认可,便把勋章借给了赵某。可谁能想到,在展览期间,赵某却不慎把勋章弄丢了。赵某觉得勋章本身的物质价值不高,就只同意赔偿几百元。老朱看着陪伴自己多年、承载着无数回忆的勋章丢了,既心疼又气愤,一怒之下将赵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赵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在这个案例里,老朱的勋章可不是一般的财物,它是老朱在革命战争年代出生入死获得的,是他重要的精神寄托,有着明显的人身属性。赵某作为借用人,有妥善保管勋章的义务,却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勋章遗失,这属于重大过失行为,给老朱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所以,老朱依法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老朱的诉求,判决赵某支付老朱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结合本案来说,原则上,只有人身权益受损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一般财产损失,受害人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生活中各种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像家族传承的老物件、和亲人相关的纪念品等等。这些物品对于拥有者来说,其价值远远超过了物品本身的物质价值。当这类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因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到侵害时,物品所有人是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借用他人物品时,一定要尽到妥善保管的责任,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感谢您的点赞和关注支持,有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可以评论在评论区,我们下期再见。#法律 #精神损害赔偿 #当兵
00:00 / 02:1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7
00:00 / 02:0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5
00:00 / 00:3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3
00:00 / 00:2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880
00:00 / 00: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15
00:00 / 00:1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35
00:00 / 00:0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64
00:00 / 00:3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