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坠崖案王暖暖离婚难?是没办明白(下) 王暖暖离婚案耽搁了这么久,是办案的人没办明白。上个视频已讲了“先刑后民”是错误适用了法律;本期讲“男方出庭障碍”。 在“男方出庭”问题上,是法官有些机械执行法条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即:离婚案,不能像其他民事案那样仅委托代理律师出庭;但该法条也提供了例外条款,即:有代理人的情况下,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即可。但王暖暖的丈夫为规避该条款,一直不请律师,她婆婆说没钱请,但开庭前,突然又请了律师。这让王暖暖非常气愤。 就因她丈夫之前一直不请律师,所以法院系统费了很大努力,协调了跟泰国的监狱视频开庭,即今年9月26日的庭审。 但是,当一个人明显恶意拖延不请律师、从而导致程序不当迟延的时候,法官是干什么的?难道法官此时不该运用智慧来办案吗?法官不能指望所有的事都有法条的明确规定,而是应当合理运用法条背后的精神,智慧办案。——她婆婆不是说没钱请律师吗?那好,由王暖暖先拿出一笔钱来,交给婆婆去请律师;然后在夫妻财产分割时,该笔钱在男方应分得的财产中扣除。如某个期限内仍不请,则对男方适用该条款,不必出庭,提交书面意见即可。 民法典159条规定:“对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以此理论,恶意拖延不请律师视为已有律师,法律不外乎公平二字。她丈夫这样恶意拖延,法官难道只是被动应付? 实际上,王暖暖离婚案,是最最不需要男方出庭的!——因整个华人世界都知道此事,没人跳出来说,我是王暖暖老公,或,该男是我老公;普通离婚案须双方亲自出庭,一是为查清身份,二是说法院一般也要再调解调解,看还能否继续过。而他俩发生了这么大事,不可能调解,此时完全可以对男方书面审理。把女方的起诉状和证据送达给男方,要求他在多少日内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答辩。 财产方面,结婚还不到两年,共同财产也多不到哪去,书面审也能审明白。刑事案件都能缺席审理了,离婚案怎么就不能对男方书面审理?这种情况还不给他快点离了,要法官干什么呀? 所以,王暖暖离婚案拖了这么久,除送达问题客观存在外,是办案的人没办明白。 #王暖暖离婚 #王暖暖离婚成功 #离婚律师推荐 #郝亚超律师 #刑事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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