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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1周前
我国刑、民、行三大法域关于正当防卫行为及制度的规定。 正当防卫行为是我国刑法、治安行政法领域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6月27日修订、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也首次明确了治安案件中 防卫行为的合法性。 该法第十九条【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及限度】“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采取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民事损害的,我国《民法典》第181条第一款也有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那么该法增加的正当防卫条款,有什么样的积极意义呢? A:弥补了行政治安管理领域正当防卫规定的空缺。为司法实践中制止正在实施的治安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B、通过治安处罚法的修订,使得刑、民、行三大法域关于正当防卫的行使真正做到了刑、民、行的贯通和法秩序的统一。 C、为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推进人权捍卫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让人们敢于自卫,敢于向不法侵权亮剑。#刑法 #民法典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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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解读: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两种主要情形,并明确了相关后续处理程序。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根据该条第一款,当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适用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根据该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需同时满足行为构成犯罪且情节轻微两个条件。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此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3.不起诉后的处理: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解除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如果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检察院应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后者需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检察院。 #人民 #党纪法规 #刑事诉讼程序 #普法宣传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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