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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一般不接受全风险代理? 律师一般不接受全风险代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案件结果不可控。 案件胜诉及执行回款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证据质量、法官裁量权、对方支付能力等,律师无法完全决定结果。如果因外部因素导致执行失败,律师前期投入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将付诸东流。 第二,客户信用风险。 部分当事人在案件执行回款后可能反悔,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付律师费,甚至直接失联。这种“事后变脸”的情况,使律师面临信任危机和经济损失。 第三,费用垫付与机会成本。 全风险代理要求律师先行垫付差旅费等成本,而且案件周期长,可能占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影响接和办其他案件的机会,导致收益不稳定。 第四,行业规范限制 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风险代理收费比例上限为标的额的18%,全风险代理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而且超出比例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第五,人性与职业伦理考量。 律师需要平衡专业责任与生存压力。全风险代理可能削弱律师对案件的投入动力,甚至引发个别律师为追求利益而违规操作,损害行业声誉。而且律师一般情况下,也是优先办理已经付费的案件,对于未付费的全风险案件都是抽空办理,实则全风险案件的当事人也是在耽误自己案件的最佳办理时间。 综合以上原因,全风险代理看似能激励律师尽力办案,但实际风险过高,不符合律师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半风险代理或固定收费模式更能兼顾当事人与律师双方利益,保障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青岛律师 #律师 #全风险代理 #日常分享 #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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