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一审打挂靠全败,改打转包全胜,诉讼怎样拿工程款? 一审败诉后,如何将“挂靠”转为“转包”以争取工程款?这是内蒙古朱总面临的困境。他借用四川公司资质承接土地开发项目,竣工三年未获工程款。一审法院以“总包仅负责收支转付”“业主不知挂靠”为由驳回诉求。 挂靠与转包虽相似(均违法、涉及资质借用、收取管理费等),但法律后果迥异: 挂靠方若不能证明业主知情,只能以总包名义诉讼,工程款可能被总包债权人截留; 举证“业主知情”可能暴露串标风险,引发刑事责任; 总包可能利用施工资料直接起诉,截取工程款; 承认挂靠后,无法依据《建工解释(一)》第43条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方。 转机在于法律支持无效合同下的工程款主张: 工程验收合格后,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主张价款(《建工解释一》第2条、第24条); 可通过发函告知业主挂靠事实,满足“明知”要件; 关键证据包括施工日志、人材机合同、付款凭证等。 策略调整:挂靠转转包 朱总案件存在转包特征:总包将工程肢解分包给朱总控制的多家公司;银行保函以总包名义申请;材料采购、人员管理均由朱总实际负责。据此制定新方案: 上诉并以“遗漏必要当事人”为由,推动二审发回重审; 重审中申请撤诉; 以转包关系重新起诉,依据《建工解释一》第43条要求总包付款、业主在欠付范围内担责。 风险提示与应对 避免盲目提交招投标阶段证据,以防涉嫌串通投标罪; 若证据不足,可通过行政手段反向举证:在工程完工2年内向住建局投诉总包允许挂靠,迫使总包在行政程序中承认转包,形成公文书证。 专业建工律师通过精准识别法律关系、利用程序规则及行政手段,可为实际施工人扭转败局。 #抖来普法2025 #硬核胜诉 #深度理性计划 #工程款 #建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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