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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着律师团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认真学习了以上两篇规范判决书写法的释法解释,然后再比较你手上的判决书,你就会发现当事法官是否对得起高高举起右手宣誓时所面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他左手经常抚摸着的心脏良知。 总结一下几点 第一:能看出写判决书的法官水平。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本身不是科班出身,却把应当学习法律的时间都用在比如交际、攀附等这些乌七八糟的事上,无论你现在是什么级别,也是漏洞百出啊。字里行间显示着你的无知,当然也就无畏了,啥都敢写比如否定补充协议效力,啥都敢不写,比如规避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规避有争议的事实等。 第二:当然除了水平之外,最大的可能就是枉法裁判了。该写的不写,不该写的乱写,该说明理由的,不说明理由,对争议的焦点根本不提,更别说按规定应“展开,逐一进行分析论证了”。法律条文就放在那儿,诉辩意见都提交给您了,您视而不见,就是故意啊。 第三:遇见这种无知、枉法裁判的法官,很无奈。因为你看判决书还真发现不了什么大问题,那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几百上千字的答辩状、代理词,庭审记录的几十页文件,你怎么能昧着良心让他沉睡呢?应当在判决书中唤醒并体现这些关键性的东西和你的专业良知。否则,你不亏心吗? 第四:总而言之,对于枉法裁判的维权是相当难啊。没有坚定的维权毅力和学习精神,特别是有关领导的关注,谁去看或者给你调取那么多卷宗啊?几页判决书,掩盖了事实真相了,掩盖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所以决定民事案件的胜负,除了真实存在的事实和法律以外,并不是你请了多高明的律师说的多么清楚和专业,起关键作用的是,你是否遇见一个装聋作哑无知且故意枉法裁判的法官。 越来越感觉到,涉诉维权,难啊,但是也很刺激。期待陆续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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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207条or 第211条,你使用的法条对吗? 今天早上,收到个特别有意思的评论:这图里说申请再审是第207条,你说的是第211条,求解!万万没想到,2025年都要结束了,还会有这个问题。 这让我想起去年在安徽省高院的一场听证。案件背景是,双方当事人都不服二审判决,同时申请了再审,两个民申案件合并审理。刚开始,对方当事人的律师自诉身份特殊,怼天怼地怼空气,先是质疑听证的合法性、法官的身份,后又质疑我方当事人的人品以及我们作为律师的专业性。被申请人对他的表演非常满意。由于这方面战斗力确实比较弱,我、同事以及法官基本处于礼貌打断、压制怒气的状态。直到法官让我们对对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书发表答辩意见。 由于当庭才收到对方的文书,我和同事只能快速地总结归纳,分工协作。同事先就对方的具体理由发表意见,我呢就一页页地看对方的申请书。这一看不得了,他的申请依据是民诉法207条第(二)(六)项!民诉法第207条是民诉法2021年修正版中的规定,现在生效的是民诉法2023年修正版,在这个版本中,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是第211条。对方律师工作不认真呀! 我心里大概有了数,在同事发表完意见之后,就发表了补充意见:XXX的法律依据是民诉法第民诉法207条第(二)(六)项,首先,现行民诉法第207条规定的是如何实现担保物权,与申请再审无关;其次,现行民诉法第207条没有第(二)(六)项。因此,XXX的法律依据根本不存在,XXX的再审申请申请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请驳回其再审申请。哇,整个世界安静了!我表面上镇静,心里早就笑疯了!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法官清了清嗓子,才进行下个程序。庭后听同事说,对方律师听到我的意见时,一下子愣住了,低头猛看申请书 当然,这只是一个小插曲。对方的再审申请被驳回也不是因为这个错误。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现行民诉法是2023年修正的版本,再审申请依据在这个版中是第211条,千万不要搞错了。 最后,需要特别提醒:大家在通过AI检索时一定要注意甄别,AI虚构法条、虚构案例的例子已屡见不鲜,在使用法条之前,请先登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确认你看到的法条就是现行有效的法条。比如,不确定用民诉法的第207条还是211条,可以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微信小程序,输入民事诉讼法,进入有效的版本,就能看明白啦#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AI检索 #法条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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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民事诉讼法第7条:法院判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最基本的审判原则。 第2,民事诉讼法第8条:诉讼中双方地位平等,权利平等。如果你的诉讼权利受到限制,可以引用这一条。 第3,民事诉讼法第10条: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这是保障公正审判的基础制度。 第4,民事诉讼法第12条: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如果法庭剥夺你的辩论权,属于程序违法。 第5,民事诉讼法第13条:打官司要讲诚信。虚假诉讼不仅会被驳回,还可能被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6,民事诉讼法第46条:法官必须公正办案,不得接受请客送礼。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 第7,民事诉讼法第67条:谁主张,谁举证。这是举证责任的核心原则。 第8,民事诉讼法第115条:恶意串通诉讼将受到严惩。法律坚决打击虚假诉讼。 第9,民事诉讼法第126条: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要在7天内立案。这是立案登记制的要求。 第十,民法典第10条: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习惯,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第11,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超过时效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第12,民法典第509条:合同要全面履行,还要讲诚信。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第13,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二审案件可能改判、发回重审或维持原判。了解这些结果很重要。 第14,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列举了13种再审情形。如果判决有问题,可以对照这一条申请再审。 第15,民事诉讼法第216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这是启动再审程序的重要时限。以上就是打官司最常用的15个法条,希望对你有帮助。#青羊区律师 #律师教你打官司 #成都律师 #懂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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