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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 我们先要进行一个责任的认定, 是学校、第三人还是孩子本身或共同导致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即便是第三人或学生自己的过程导致,只要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然,法条很复杂,建议遇到孩子在学校受伤情况的,及时委托律师,不要自己先去做鉴定,我都是建议当事人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伤残鉴定,有不懂的可以咨询我。 #孩子#学校#律师#起诉#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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