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们,咱做护工的,别看都是伺候人,就因为工作地点不一样,工资差别可大了去了,今天咱就唠唠这事儿。 先说说养老院。养老院里照顾的大多是退休老人,85%是生活能自理或者半自理的,只有15%是完全不能自理的。护工阿姨在里面是包吃包住的,环境也说得过去,所以工资一般在五到七千元左右。 再说说护理院。护理院里85%的病患和老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只有15%能自理。阿姨们同样包吃包住,但晚上得值夜班,照顾老人和病患的活儿不少,相对要辛苦些,所以工资能到六千到八千元左右。 那哪儿最赚钱呢?我跟你们说,是医院。为啥这么说?医院护工工资在六千三到一万五左右,甚至还能更高。要是一对一照顾病人,能拿六千三;要是一对多,那工资一万五、一万八,甚至两万都有可能。上海的医院护工是评薪级的,薪级越高工资越高。所以在医院当护工,只要你肯吃苦,不怕累、不怕脏,好好地一对多服务病患,那工资是相当可观的。 最后说说长护险的护工。就拿我们上海益德康举例,一小时43元,每天工作八到九个小时,只上白班,晚上不干活。一个月收入大概在一万到一万二左右。 所以你看,同样是护工,工作地点不同,工资收入差别老大了。今天就跟大家分享到这儿,希望大家点赞收藏,我每天都会给大家分享养老相关的知识,谢谢大家!#上海养老护理员#上海养老院 #护理院 #医院护工工资 #长护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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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我,现年85岁,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于2024年10月入住被告颐宁园老年公寓接受有偿养老护理服务。入住仅数月,原告先后三次摔伤,最终致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目前长期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身心遭受巨大痛苦。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存在重大过错,与损害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一,设施严重不达标,先天存在安全隐患。被告为原告提供无护栏床铺,卫生间未安装安全扶手,床头、卫生间均未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床具、卫浴、应急呼叫系统均不符合国家养老机构安全规范与行业标准,未履行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硬件义务。 第二,首次摔伤后拒不整改,放任危险持续。2024年10月原告已因床铺无护栏坠床受伤,被告明知高龄老人存在坠床、跌倒高风险,仍未加装护栏、扶手与呼叫设备,未采取任何整改与防护措施,漠视老人生命安全。 第三,环境管理失职,地面湿滑致二次摔伤。2025年1月,原告因卫生间热水器漏水、地面湿滑,被告未及时清理、未设置警示标识、无人看护帮扶,导致原告再次摔倒。 第四,护理巡查缺位,最终致重伤致残。2025年2月,原告再次因无防护设施坠床,造成粉碎性骨折、十级伤残,被告日常巡查不到位、救助不及时,未尽到审慎护理与风险防范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对入住高龄、体弱老人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护理照料义务与风险防范义务。被告设施缺失、隐患不除、管理松散、护理失职,是导致原告连续摔伤并致残的全部、直接原因,主观过错明显,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八旬老人将晚年生活托付于专业养老机构,期盼的是安全与照护,却因被告的失职与漠视,接连受伤、卧床不起、终身残疾。被告承诺专业照护、安全保障,却连基础防护设施都不愿配备,严重违背合同义务与法律责任。 恳请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对老年群体的保护与对养老机构规范经营的引导。 以上陈述,恳请法庭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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