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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版中国通史第十篇《刑法》(1) 吕思勉中国通史中国文化史第十篇《刑法》(1) 柜哥帮你划重点,好歹你要读点书。 大家好,柜哥今天开始读吕版中国通史的第十篇《刑法》。本篇要讲的第一个重点是“刑法的执行依据,法律”。法律来源一般有二:一是社会约定俗成规则,二是国家的强制要求。夏商时便有了《禹刑》及《汤刑》。战国时期魏国文侯相李悝(kui)编撰了《法经》,算是最早的刑法范本,到东晋泰始四年,全文二十篇的《晋律》出世,成为后世各种法典的祖先,无论《唐律》,还是金元明清的《皇统制》、《大元通制》、《明律》、《清律》等,都是《晋律》的延伸,都没有实质上的变化,所以研究中国法律还算简单,一是从结构上去拆解,一是从内容上去探究。 例如《法经》“集类为篇、结事为章”,由“盗、贼、网、捕、杂、补”六篇组成,“盗”是侵犯财产,“贼”是伤人身体,“网”“捕”则是执法,“杂”就是除盗贼外的其他法条,“补”是不定时增删的内容。其初始还是简略,后世不断补充,到汉末已增加到三百多章,繁杂到没人能读懂了,于是《晋律》以“律、令、比”为基础架构,精简为二十篇,“律”即基本条款,一般为盗、贼等公认刑罪;“令”则为不同时期官府命令,有点像现在的行政法规;“比”则是过往案件判例。通过这样的结构,可以帮助官吏断案的时候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到《唐律》时则演化为“律、令、格、式”,“令”为官府不定时颁布的规章制度,“格”为执法的规章要则,“式”则是执法主要流程。宋又调整为“敕、令、格、式”,“律”还独立存在,“敕”则是皇帝旨意要求,有点像现代法律文本开头的宗旨阐述。清乾隆则颁布了《大清律例》,将大量的案例编入文本,变成了条文和案例并重,进一步为司法提供了标准统一的法律文本,逐步具备现代法律雏形,只不过在执行过程中,常常发生“所欲活者傅生议,所欲死者予死比”,故意乱套案例,歪曲审判的事,那已不是法律文本本身能掌控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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