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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拥有大好前途的留学女孩,生命却永远的定格在了二十七岁,而这一切都被一句女嫌犯有精神病史敷衍了事。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成都二十七岁女子家门口被杀案。 二零二四年的六月九号,这本该是一个普通的夏日午后,却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成为了王女士余生都无法摆脱的噩梦。当天中午的一点左右,王女士离开家前往成都办事,独留二十七岁的女儿林薇在家休息。 此时的林薇正享受着难得的闲暇时光,却不知危险正悄然逼近。一点十七分,手机屏幕亮起,林薇给母亲发去消息,妈,有人一直在敲门,我想叫保安。简单的文字里透着一丝不安。紧接着他又补充到, 透过猫眼看到那人竟然在门口不断的吐痰,恶心的举动让他心生警惕。王女士出门时曾留意到一女子站在隔壁邻居家门前,他将女子特征告知女儿,并未确认正是死人,还提到之前大晚上的时候也见过他随地吐痰。 王女士赶紧安抚女儿,称已经通知的物业让他别担心。十分钟过去,王女士询问女儿,那人是否离开,临门回复还在,还将自己通过猫眼录制的四十七秒视频发过去。 视频里门外的女子身形矮小,背着挎包,长发随意的散落,不停的对着地面吐痰的样子,看的人心里发慌。一点四十一分,王女士再次询问保安是否已经赶到,然而这一次信息如石沉大海,电话也无人接听,一种 不详的预感涌上心头,他急忙去联系物业,有人倒在了他家,警察和幺二零都已经赶赴现场,女儿一直都没有回消息。王女士心急如焚的往家赶,远远的就看到自家大门敞开着踏入屋内,眼前的景象令他崩溃, 女儿临危躺在冰冷的地板上,民警正在开业,现场医护人员紧张的进行抢救,尽管被紧急的送到医院,但临危还是没有逃过死神的磨场。 事后经过多方的了解,得知物业派来的是一位六旬保安,临危听到保安的声音,以为危险已经解除,这才打开了房门。他质问女子为何在自家门口如此不文明,双方随即发生了口角,谁也没想到,女子竟突然掏出了刀具 冲进屋内,对着林威疯狂的刺去。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凶手的身份也浮出了水面。三十五岁的梁某与林威同住一家小区,大学文化的他无业在家,长期受到精神分裂症的困扰。梁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的与家人吵闹, 还会在小区内随意的敲门滋扰辱骂住户。早在二零二三年的八月七号,梁某就因为无故敲门与住户发生了争执,民警出警处之时,他不仅拒不配合,还辱骂民警和住户, 自那以后,他更是随身都携带着刀具在小区内肆意妄为。案发当天的十三时局,梁某携带刀具来到王女士家敲门自扰。临危发现异常后,保安黄某前到场劝离,梁某临危开 开门质问,双方矛盾瞬间激化,梁某与林威抓扯打斗起来,梁某手中的刀无情的刺向林威的头、面部、胸部,连捅十刀。面对攻击,林威也曾奋起反抗,用门厅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的头部, 但最终林薇还是倒在了血泊之中。保安黄某前虽竭力制止,却也无力回天。事发后,梁某逃离现场。当天下午的三时许,在武侯区华西医院本部吸梯室外被民警发现。面对民警,他拒不配合, 直到十八时许强制带至公安机关。经鉴定,临危因左胸部被担任瑞奇刺伤,导致左肺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则构成轻伤二级。 尽管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司法机关认为他对当天的违法行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成都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梁某啊,小区里有不少知行人士透露,他父亲是退休教师,当年他读大二时辍学外出打工,不顺的打工经历让他回到了老家,病情呢也愈发的严重。 发病时,他常常斜刀在小区游荡,邻居们见了都避之不及。三十五岁的他也曾有人好心的介绍过对象,可对方得知到他的情况之后,纷纷选择离开恋爱。婚姻的不顺或许也加重了他内 心的扭曲。而王女士在经历了丈夫离世之后又痛失爱女,如今曾经欢声笑语的家里变得空空荡荡,他不敢轻易回去,每一次踏入都会被无尽的痛苦淹没。现在是什么都没有了,希望没有了,骄傲也没了,什么都没有了, 我真的宁愿那天走的是我,走的是我。二零二四年的七月,他在温江市为女儿购置墓地,将女儿安葬于此。 王后的日子里,他常常独自的来到墓地,对着女儿诉说思念与不舍。他坚信,法律会给女儿一个公道, 我希望判决凶手梁某死刑。这是一位母亲最悲痛的呐喊,也是对正义的执着期盼。对于梁某被认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在违法行为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 能力意识,王女士存有意义。他认为梁某思路清晰,甚至在行凶之后与父母前往医院就医,因此对梁某在事故发生时的精神状态有疑问。 如果梁某此前便有精神病史,为什么其父母未在案发前采取治疗措施,还任由其多次在小区内骚扰业主, 直到案发之后才申请精神鉴定,是否想以此逃避刑事责任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也不禁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 精神病患者不用负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监护人没有好好看管精神病人,放任其伤人,又该怎么办呢? 这场悲剧不仅撕裂了一个家庭,也给整个小区蒙上了一层阴影。他提醒着我们,在关注精神疾病患者的同时,更要加强社区的安全管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备受关注的成都二十七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今天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咱们先来回顾一下案件经过。二零二四年六月九日下午十三时许,二十七岁的王女士在自家门口遭遇同小区住户梁某某持刀捅刺。 事发前,梁某某就有怪异行为,他独自在王女士家门口咳嗽吐痰。王女士发现异常后,及时通知了外出的母亲,同时联系物业保安。保安到场后,王女士打开房门与梁某某理论, 随后二人发生争吵,进而抓扯打斗。在这过程中,梁某某掏出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女士疯狂捅刺,王女士用门听陶瓷摆件反击,但最终还是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梁某某此前就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 还多次在小区内对住户敲门、滋扰、辱骂民警出警处之后,他仍拒不收敛,此后还随身携带刀具在小区内继续滋扰他人。据已知消息,警方是以故意杀人罪对梁某某提起的公诉。这里要重点说一下, 梁某某被评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在我国,对于精神病人犯罪是有明确规定的。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回到这起案件,梁某某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虽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鉴于他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最终量刑结果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不过肯定会是同类案件中的重要参考。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不管是精神病人的监管,还是小区安全管理等方面,都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后续我们也会持续关注案件进展,为大家带来最新解读。

从案发到现在,隔了这么长时间,一次道歉没有,今天要开庭了,他象征性的走这么个形式,他的目的呢?就是想告诉别人说我也道过歉,我认为这是荒唐并且虚假的,并且根本不能表现出任何诚意的道歉方式。

我的女儿昨天下午一点多钟在家门口一个陌生的女同事了,我的女儿才二十七岁呀!贫情大人一定要给我女儿一个拥抱,精神病不是免死精干。


为什么精神病人他不承担小责任?这么忽略啊?这个即便就是这个人有精神病,人有精神病,而且应当承担小责任,那这就是坚定理解被定性为死刑啊。从前还有很有很多的案例是精神病人,但是这个案件到底呢是精神病还是不是精神病?我们要 审审,严谨的审查。呃,这里第二呢?呃,我们对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啊,我们认为啊是需要修改的。假设啊,我们说的不是该案啊,假设他事情认定,那么他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吗?或者他在案发时 他精神出现问题啊,或者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他就无民事、无刑事任何的责任能力了吗?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刑责任能力,到底应该不应该修改及十八条规定?